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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

一、新增 
  办理新增手续须持代理证向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从办理就业手续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养老金。新增手续每月15日前集中到市社保处办理。 
二、市内流动 
  1、转入:代理人员持代理证,提供调出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的《洛阳市职工养老保险市内流动申请表》,向市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签字盖章后由代理人员本人到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办理转移手续并将第四联及《欠缴单》复印件返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同时预缴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金。 
  2、转出:持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填写《洛阳市职工养老保险市内流动申请表》,由代理人员本人前去办理,办理后必须返回第四联。 
三、异地转移 
  1、 转入:代理人员提供原单位填写的《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单》、调出地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历年缴费工资情况》等有关手续,到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而后到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新增手续。 
  2、转出:代理人员持代理证、调入单位名称、调入地的社保机构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调入地社保机构书面证明为依据)等材料和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填写《洛阳市职工养老保险调往外地申请表》,到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办理,办理后返回第四联。 
四、中断和终断 
  1、代理人员如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将为其办理中断手续,待补缴欠费部分后方可办理中断恢复。(社保机构按每天2‰收取滞纳金) 
  2、代理人员如因出国定居、死亡等原因需终止养老保险的,须持代理证向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手续。 
五、变更 
  代理人员如变更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需持代理证、身份证向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以档案为依据。 
六、退休 
  代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代办退休手续,退休时代理人员应累计缴纳养老金满15年,否则将一次性返还个人账户资金,并不得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须知: 
  1、 人事代理人员缴费基数可在洛阳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任选一个标准。缴费比例为31%,其中个人8%,单位23%。 
  2、 代理人员缴纳养老金为每季度、半年、一年缴(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年度)。缴纳时间为每月20日前的周一至周三全天,为了不影响个人帐户计息,请提前缴纳。 
  3、 每年7月份可变更缴费标准。变更标准请在6月中旬以前告知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洛阳市养老保险处自动查询电话:16845555 


 

二、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 
人事代理人员个人和聘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人事代理人员档案工资或实际收入的5%—10%。具体缴存比例由代理人员和聘用单位协商确定,并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心核准,作为该年度交费基数,年度内不再变更。 
  二、支取和销户 
凡支取住房公积金或销户的,须符合洛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定的支取、销户的有关政策,向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提出支取或销户申请,并交验身份证、人事代理证、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由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到资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或销户手续。 
洛阳住房公积金自动查询电话:9500169169 


 

三、医疗保险 

一、新参保 
  新参保人员需先到市医保中心指定的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体检。办理时需提供代理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办理后须执行6个月医疗等待期,期满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新增手续每月15日前集中办理。 
二、流动 
  1、统筹区内流动 
代理人员持代理证、调出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的《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化情况申报表》、《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市区流动申报表》和《医保证》,经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心签字盖章后,办理变更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后次月生效。 
  2、统筹区外流动 
  调入的代理人员需持代理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提供调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手续和1寸免冠照片2张,办理同新参保。 
调出的代理人员需持代理证,提供调入地医疗保险机构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将收回其医疗保险证、医疗IC卡,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三、缴费 
  1、实行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每半年或一年缴纳一次,缴费只能提前不能推后。缴费时间为5月20日前缴下半年度医疗保险费,11月20日前缴次年上半年医疗保险费。每年5月20日前缴纳年度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 
  2、人事代理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我市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6%;原按8.5%缴费的接续人员可选择8.5%或4.6%的缴费比例。 
  3、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医保中心将收取2‰日的滞纳金。  
三、停保 
  代理人员如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将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停保后不享受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不再计算缴费年限,停保后个人账户的结余部分可继续使用至完毕。停保超过三个月,恢复缴费时需执行6个月的等待期。 
四、退休(职) 
  代理人员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由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代办在职转退休(职)手续,退休(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达不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须按规定一次性补足相差年月,否则不享受退休(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终止医疗保险 
  代理人员因出国定居、死亡等原因终止医疗保险的,需持代理证向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交回医疗保险证及医疗IC卡,其个人账户余额由合法继承人继承,或个人帐户的结余部分继续使用至完毕。 
六、证卡的挂失及补办 
    医疗IC卡丢失,应立即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挂失手续,并填写IC卡补办申请表。一个月后,代理人员可直接到市医保中心领取新的医疗IC卡。 
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 
  代理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即:大病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具体缴费比例由双方协商。 
  洛阳市医保中心自动查询电话:16818116 
  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电话:65166011

posted on 2008-09-02 10:37  nextsoft  阅读(3836)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