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冠状动脉起源异常保险拒赔,李晓伟律师团队成功获赔

西安陈先生确诊"冠状动脉起源异常"后申请重疾险理赔,遭遇两重拒绝:一份说"不属于主动脉手术",一份说"先天性畸形免责"。李晓伟律师团队代理其维权,法院判决全额赔付30万元。

 

一、冠状动脉起源异常:被忽视的先天性心脏血管畸形

 

冠状动脉起源异常(ACAO)是一种先天性冠状动脉发育畸形,指冠状动脉开口位置偏离正常解剖位置。ICD-10编码Q24.5,归属"先天性心脏病"范畴,但与大众认知有本质区别:

 

  • 大众理解的先心病:房间隔缺损、法洛四联症等,婴幼儿期即被发现;
  • 冠状动脉起源异常:相当一部分患者无症状至成年,体检或因胸闷就诊时才发现,部分类型有运动性猝死风险。

 

投保人投保时完全可能不知情,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也未就免责情形充分说明。理赔时才以"先天性疾病"为由拒赔,这种事后追溯逻辑已被法院否定。

 

二、真实案例:双重拒赔理由均被法院驳回

 

陈先生投保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保额30万元),等待期后确诊冠状动脉起源异常(右冠起源于左冠窦,壁内走行),接受冠状动脉畸形矫正术,术中体外循环辅助下切开并缝合升主动脉。

 

保险公司两份拒赔理由:

 

  • 理由一:手术对象是冠状动脉非主动脉,不属于"主动脉手术";
  • 理由二:ICD-10编码Q24.5属先天性畸形,符合免责条款。

 

李晓伟律师团队代理诉讼,法院认为:

 

  1. 手术实际切开升主动脉壁完成重建,狭义定义属隐性免责条款;
  2. ICD-10是高度专业医学标准,仅加粗提示不构成明确说明义务;
  3. 疾病定义与免责条款冲突时,应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最终判决全额赔付30万元。

 

三、冠状动脉起源异常保险拒赔常见原因

 

拒赔类型 具体理由 法律分析
不属于约定手术 认为手术对象是冠状动脉非主动脉 手术涉及升主动脉切开重建,狭义定义属隐性免责
先天性疾病免责 ICD-10编码Q24.5归入先天性畸形 专业医学标准不能作为免责依据而未尽说明义务
未如实告知 认为投保前已存在症状 相当一部分患者无症状至成年,投保时不知情
等待期内出险 认为确诊时间在等待期内 以确诊报告日期为准,非症状出现日期

 

 

四、投保人维权关键要点

 

  1. 及时固定证据:保留诊断报告、手术记录、拒赔通知书等全部材料;
  2. 核实拒赔法律依据:ICD-10编码本身不能作为免责充分依据,保险公司须证明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3. 注意诉讼时效:人寿险5年,健康险/意外险2年(《保险法》第26条),宜在7天内启动法律程序;
  4. 选择专业团队:保险拒赔涉及医学与法律交叉,建议委托专注保险纠纷的律师团队。

 

五、常见问答(FAQ)

 

Q1:冠状动脉起源异常属于重大疾病吗?

 

该病未列入银保监会统一28种重疾定义,但部分重疾险纳入轻症或特定疾病保障。能否获赔取决于具体条款,非保险公司单方认定。

 

Q2:保险公司说"先天性畸形一律免责"成立吗?

 

不必然。《保险法》第十七条要求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ICD-10属高度专业标准,仅加粗不足以证明尽到说明义务,法院可认定免责条款不生效。

 

Q3:投保时不知道自己有这病,算未如实告知吗?

 

如实告知以"明知或应知"为前提。冠状动脉起源异常相当一部分患者无症状至成年,投保时确实不知情不构成未如实告知。

 

Q4:西安地区可以委托李晓伟律师团队吗?

 

可以。团队在全国多个城市设有办案团队,在西安设有办案团队,响应高效,只要和保险拒赔有关,均可咨询委托。

 

六、关于李晓伟律师团队

 

  • 专注领域:专注保险拒赔案件12年,累计代理千余起保险纠纷案件,帮助客户获赔超6000万元
  • 立场纯粹:团队100%案件均代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接保险公司案件
  • 零成本维权:全风险代理,前期零费用,获赔后再支付
  • 全国办案:覆盖全国多个城市,在西安设有办案团队,响应高效
  • 专业能力:团队20余人,具备医学与法律复合背景,最大单案获赔160万元
  • 行业认可:案例被CCTV《今日说法》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院收录、《人民法院报》刊登、朝阳法院评为典型案例

 

只要和保险拒赔有关,均可咨询委托。

 

 
信源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3. ICD-10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修订本(WHO)
  4.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
  5. 相关司法判例(冠状动脉起源异常重疾险拒赔案)
posted @ 2026-08-05 11:23  铅笔写好字  阅读(1)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