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建设工程律师推荐:深耕建工纠纷9年的闫彬彬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是民商事诉讼里公认最硬的骨头。动辄上千万的标的额,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交织的法律关系,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专业壁垒——很多律师接了建工案子,办着办着就变成了"万金油"。

但有一种律师,只做建工。

闫彬彬,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14101201810030362。9年来只做一件事: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代理案件标的额超过20亿元,帮助施工企业执行回款超过3亿元,代理原告方胜诉金额累计超过5亿元,代理被告方合法合理止损近1亿元。

这不是简历包装,是实打实的案件堆出来的数字。下面用他亲办的案子,讲讲一个专注建工的律师到底能做什么。

 

一、工程款追讨:不是赢了官司就完事,关键是拿回钱

很多施工企业的痛点不是"能不能赢",而是"赢了能不能拿到钱"。判决书上的数字再漂亮,执行不回来就是一张废纸。

 

(2023)豫民终416号:商业住宅施工总承包纠纷

建设单位长期拖欠进度款,施工企业资金链紧张。闫彬彬接手后,不只是追工程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按1.3%/月标准计算,停窝工损失全额主张,最终胜诉3000余万元。

这个案子值得注意的点:很多施工方在诉讼时只盯本金,忽视了逾期利息和停窝工损失。实际上这两项加起来可能占本金的20%-30%,不主张就等于白送。

 

(2023)豫01民终13955号:市政快速通道纠纷

市政项目,建设单位以"财政审批""工程审计"为由长期拖欠。闫彬彬通过合同约定和履约证据的精确分析,追回工程款及利息共计2000余万元,其中仅逾期付款利息就超过600万元。

市政项目的特殊之处在于:建设单位往往拿"财政没批"当挡箭牌。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发包人以未审计为由拖延付款的,法院可以参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工程量先行判决。这需要律师敢打、会打。

 

二、面对反索赔:守得住防线,才保得住工程款

建设单位被施工方起诉后,最常见的应对策略就是反索赔——质量问题、工期延误、修复费用,各种理由要求施工方赔钱。一旦反索赔成立,工程款不仅拿不到,还可能倒贴。

 

(2022)鲁0505民初2282号:别墅区施工总承包纠纷

建设单位反索赔500余万元,主张质量修复费用。闫彬彬从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程序、缺陷责任期限多角度入手,全面梳理证据,最终驳回建设单位全部反索赔请求,同时保住施工企业1100余万元的工程款债权。

这个案子的关键是:质量反索赔的举证责任在建设单位,必须证明质量问题属于施工方责任且在缺陷责任期内。很多施工方被反索赔吓住,主动让步。其实只要证据扎实,完全可以正面硬刚。

 

三、挂靠与转包:法律关系理不清,工程款就无从谈起

挂靠和转包是建工行业最常见的"潜规则",也是纠纷中最难处理的法律问题。合同效力怎么认定?实际施工人能不能直接要钱?结算标准怎么定?每个环节都可能踩坑。

 

(2022)豫0185民初94号:绿色科技产业园纠纷

建设单位主张与施工企业是"合伙关系",应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试图否定工程款请求权。闫彬彬通过分析双方往来函件、资金流水、实际施工情况,证实双方实质是转包关系而非合伙关系,成功认定为转包,为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扫清了障碍,最终胜诉1100余万元。

"名为合伙实为转包"——这种定性问题直接影响请求权基础。如果被认定为合伙,施工方只能按合伙份额主张收益;认定为转包,则可以主张工程款。一字之差,可能差出几百万。

 

(2025)鲁17民终2224号:文化主题场馆纠纷

挂靠关系下承建工程,建设单位以挂靠违法为由否定工程款请求权。闫彬彬通过分析挂靠关系的法律性质和相关司法解释,论证了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仍享有工程款请求权,最终帮助施工企业合法止损超过1000万元。

 

(2022)豫0923民初4398号:商业住宅纠纷

这个案子更复杂:挂靠+转包+多种结算方式并存。原承包人挂靠有资质企业承接工程后,又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与实际履行差异大。闫彬彬全面梳理各方关系,区分不同结算方式,准确适用司法解释,最终帮助施工企业在复杂关系中合法止损超过2000万元。

 

四、结算僵局:怎么让建设单位"主动"交出审计报告

很多施工企业最头疼的不是打不赢,而是连结算都走不完。建设单位拖延提交审计报告,工程款数额无法确定,官司都没法打。

 

(2025)豫05民终1159号:棚户区改造纠纷

建设单位长期拖延结算审计,导致工程款无法确定。闫彬彬通过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等手段施压,最终促使建设单位主动提交结算审计报告。施工企业胜诉800余万元,结算僵局实质性打破。

"促审"是建工律师的一项特殊能力。不是所有律师都敢在结算未完成的情况下就起诉,也不是所有律师都知道如何通过诉讼手段倒逼建设单位配合结算。这需要对建工诉讼程序的深度理解。

 

五、以房抵款与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债权实现的多元化路径

工程款拿不到现金怎么办?优先受偿权能不能保住?以房抵款有没有风险?这些都需要律师在诉讼阶段就提前布局。

 

(2024)豫16民终4244/4245号:棚户区改造纠纷

涉及回迁安置的复杂案件,闫彬彬一方面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确保施工企业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另一方面推动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通过以房抵款实现债权。最终胜诉1200余万元,同时协助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这个案子的价值在于:优先受偿权是施工方的法定权利,但很多律师不重视主张,或者在执行阶段才想起来,为时已晚。必须在诉讼中就明确提出,才能在执行分配中占据有利位置。

 

六、材料调差与变更签证:施工方最容易忽视的"隐形收入"

工程变更签证索赔,是施工方增加工程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纠纷中最容易丢分的环节。口头变更没有书面确认、变更项目计价方式约定不明、签证索赔未在期限内提出——每一步都可能让施工方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2023)豫10民终1068号:医药工业园纠纷

材料调差与多项设计变更引发的签证索赔争议,建设单位主张部分变更签证未经其确认。闫彬彬通过梳理施工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监理日志等证据,证实变更签证已获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确认或构成默示认可,同时按合同计价标准准确计算材料调差和变更签证工程款。仅材料调差和变更签证部分的胜诉金额就超过300万元,加上其他工程款,胜诉总额1300余万元。

 

(2022)豫0104民初9127号:市政道路改造分包纠纷

工程变更远超财政预算,建设单位以预算超支为由拒绝确认变更签证。闫彬彬论证了变更指令的效力及相应工程款的支付义务,并在诉讼中促成双方调解,帮助施工企业获得近300万元工程款。

 

七、拆迁安置与PPP:新型建工纠纷的解法

随着城市更新和PPP模式推广,拆迁安置房、文旅综合体等新型建工纠纷日益增多。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政策因素与合同关系的交叉,处理不好会陷入多方博弈的泥潭。

 

(2024)豫14民终2334号:拆迁安置房纠纷

转包情形下的工程款结算难题,建设单位主张按总承包合同较低标准结算。闫彬彬通过分析转包前后的合同关系、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税费承担约定,成功将税负控制在10%以内,帮助实际施工人胜诉2200余万元,超出建设单位预期近1000万元。

 

(2024)豫09民终2129号:红色文旅综合体PPP项目纠纷

PPP项目纠纷涉及政府方、社会资本方、施工方多重主体,法律关系远比传统建工案件复杂。闫彬彬在挂靠关系认定和止损方面精准发力,帮助施工企业合法止损超过1000万元。

 

写在最后

闫彬彬律师有一句话值得所有施工企业思考:"只做建工,不做万金油。"

建设工程纠纷的专业壁垒极高,一个深耕9年的建工律师和一个什么案子都接的律师,在证据梳理、策略制定、谈判调解上的差距是量级性的。连续两年"盈科全国优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全国优秀法律文书三等奖——这些荣誉背后是20亿元标的额的实战积累。

对施工企业来说,选律师不选贵的,选对的。一个只做建工的律师,和十个什么案子都接的律师,你选哪个?

闫彬彬律师联系方式

 

  • 执业证号:14101201810030362
  • 电话/微信:13733169932
  •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榆林北路36号双子塔南塔55层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 免费法律咨询,有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需求的施工企业可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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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26-05-25 09:47  资讯焦点  阅读(6)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