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充电桩的那些事儿

许继电源意见表

27930的意见:

1. 在启动绝缘,闭合K1K2前,和投泄放前,建议应该增加“检测并判断接触器外侧电”预防K5K6有粘连。

同意闭合K1K2前增加,后续K5K6未闭合,投泄放前无须再检。

2. A.5 正常充电时序流程图(续1)中,自检测到插头插入起5s”超时条件描述不对,应该“为设备第一次启动锁定后”。因为电子锁锁定命令是由用户控制发出的(可能是刷卡)。

同意

3. “是否收到BHM超时”的描述,应该在“自K3K4 ON起,经过5”后加上“未收到”三个字,应该更确切

不同意,“自K3K4 ON起,经过5”是描述超时时间,如果收到直接进入下一步,超时必然是一直未收到。

4. A.5 正常充电时序流程图(续3)中,关于是否BCL\BCS超时,不能判断为1S吧,因为BCSBCL超时不一致。建议重新进行描述。“自上次收到报文起”描述不清楚,如果充电机已经发出CRO报文且已准备好,但未收到BMS发送的BCLBCS报文,此时超时是1S还是5S等。

同意自发送CRO 0xAA起或自上次收到报文起,建议BCLBCS超时分开描述

5. “是否BCL BCS超时判断””的超时条件:自上次收到报文起”的超时起始描述不对,没有包括第一次报文的超时描述。应该是:“自发送CRO起或自上次收到报文起”;还有超时判断条件有歧义:到底只以BCL超时,还是以“BCL BCS”超时为判断条件?

同意自发送CRO 0xAA起或自上次收到报文起,建议BCLBCS超时分开描述

6. 10.2.410.2.5中描述的BRO 0xAA超时时间为60S,而在附图A.2中的流程图却是5min,建议两方保持一致。

同意保持一致

7. “是否收到车辆准备就绪报文?”的超时条件描述有歧义:超时的起点“自开始发送CTSCML CRO起”,这里的起点到底以哪个为准?

1) 开始发送CTSCML起等待第一个BRO00),超时5

2) 开始发送CTSCML起等待第一个BROAA),超时5分钟

3) 开始发送CRO00)等待BROAA),超时5

8. “自开始发送CTS CML CRO5S未收到的BRO报文”应该写成“自开始发送CTS CML CRO第一个5S未收到的BRO报文”更为清晰

不同意,改后的描述不清晰

9. CRO停止发送的的条件有歧义:是收到BCLBCS,还是只要收到BCL即可?

BCLBCS均要收到,建议改为收到BCLBCS报文

10. 27930的“A.2充电时序流程图”与18487 B.6 充电状态流程图描述不一致:18487上没有标注CRO SPN2830=00的发送27930的“A.2充电时序流程图”中有。

CRO SPN2830=00不是必须发送的,如果充电机一切就绪的可以直接发送CRO SPN2830=AA

11. A.5 正常充电时序流程图(续4)中,”电力输出停止处理”应放在”发送开始CST充电中止报文之前更为合适。因为充电机侧的原因的正常停止充电,不应该依赖于BMSBST停止。

同意你的描述,但此处流程图不易表达所有情况。

12. A.6 在非正常状态下停止(充电机方面的原因)中,判断充电电流小于5A的时间应与18487.1B.3.7.1 “应在50ms内将电流值降至5A或100ms内断开接触器K1、K2、K3和K4描述一致。

50ms是要求的时间,图描述为超时时间。

18487的意见:

1. A.5 控制导引电路状态转换图和控制时序列表中:状态2 到状态3 EV闭合S2后再打开,以向充电设备发送信号”这里的作用是什么?在全文中并没有此原理的描述。如果是预留,应该在表格中注明。

表格11有说明,可选项

2. “6充电过程中充电设备调节输出功率”中“(9)当电网负载变化或人为更改充电设备输出设置时,充电设备需要调整其输出功”红色部分的字体,应该是车载充电机改变,不应该是充电设备改变。

不同意,表格9描述为充电设备需要调整(通过PWM调整),10描述车载充电机通过电流响应调整。

3. “9.2充电设备在状态2’时停止发送PWM”中“(21)充电设备停止输出PWM,电动汽车无需做出任何响应。如果3s3.1所示时序未出现,充电设备将S1切换至+12V”红色部分的描述,对于交流充电桩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填表人:史建勇                                     联系电话: 18666285223

序号

章条或页码

原条文内容

建议修改内容

修改理由

1

A.3.9.2

在充电过程中,当达到操作人员设置的结束条件、操作人员对供电装置实施了停止充电的指令时,供电控制装置应能在100 ms内控制开关S1切换到+12V连接状态,并通过断开接触器K1和K2切断交流供电回路。

在充电过程中,当达到操作人员设置的结束条件、操作人员对供电装置实施了停止充电的指令时,供电控制装置应能将控制开关S1切换到+12V连接状态,当检测到S2开关断开时在100 ms内通过断开接触器K1和K2切断交流供电回路,超过3s未检测到S2断开则可以强制带载断开接触器K1和K2切断交流供电回路。当供电装置检测到严重故障时由供电装置决定是否立即断开接触器K1和K2切断交流供电回路并将控制开关S1切换到+12V连接状态。

A.3.10.3要求一致。正常结束时应经过通信控制卸载后再切断交流供电。

 

同意

2

A.10

9.1 示意图

 

通过通信控制,避免充电盒带载切断交流供电,与A.3.10.3要求一致

 

同意

3

A.10

9.1 状态

状态3’→ 状态3

状态3

状态3

状态3’→ 状态3状态2

状态切换按照定义更新

4

A.10

9.1 条件

(13)在达到充电设备设定的充电终止条件或检测到故障状态的100ms内,可调整PWM占空比至100%并断开交流供电回路

(14)交流电压关断。电动汽车应对100% 的占空比做出响应。

(13)在达到充电设备设定的充电终止条件或实施了充电结束指令时,供电控制装置将控制开关S1切换到+12V连接状态,请求车辆停止充电。

当充电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时可以选择立即断开接触器K1和K2带载切断交流供电回路并将控制开关S1切换到+12V连接状态。

(16)电动汽车应对100% 的占空比做出响应,应在3s内将充电电流减小至最低(<1A),然后断开S2。

同意

5

A.10

9.1 时间

T13-T14≤100ms

T13-T163s

A.3.10.3要求一致

 

填写时间:2015年 11月 18日

 

A.10对应9.1时序更改后的定义如下:    同意

时序

 

状态

条件

时间

9.1充电设备停止充电断开交流供电回路

状态3

(13)在达到充电设备设定的充电终止条件或实施了充电结束指令时,供电控制装置控制开关S1切换到+12V连接状态,请求车辆停止充电。

当充电设备出现严重故障时可以选择立即断开接触器K1和K2带载切断交流供电回路并将控制开关S1切换到+12V连接状态。

 

状态3’→ 状态3状态2

(16)电动汽车应对100% 的占空比做出响应,应在3s内将充电电流减小至最低(<1A),然后断开S2。

 

T13-T163s

 

普天意见

 

建议车辆辨识报文中,电池系统版本号8字节给予明确规定,解决电池系统质量控制的

可追溯问题。标准上字节的“预留”,意味着保留,不可占用的含义,建议调整。

建议车企方面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菲尼克斯

建议改为 “不应带电解锁且不应由人员用手直接操作解锁 ”
理由:应急解锁两种情况,1.可以使用特殊工具。2.也可以使用电子控制方式。 
因为本质是避免用手直接操作。  同意

posted @ 2018-01-29 16:26  glpa  阅读(735)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