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学习笔记)
每一个模式描述了一个在我们周围不断重复发生的问题,以及该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核心。这样,你就能一次又一次的使用该方案而不必重复劳动。 ——Christoper Alexander
设计原则是评判设计模式的一把标尺。
1. 依赖倒置原则(DIP)
-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变化),二者都是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2. 开放封闭原则(OCP)
-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 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bridge模式,decorator模式)
4. Liskov 替换原则(LSP)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 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使用该类的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仅子类使用就protected,仅本类使用就private)
-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6.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父类实现细节对子类可见),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父类向子类暴露过多),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 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影响
8.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与依赖倒置原则相辅相成)
-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低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设计模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