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标识 广东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荆东亮律师:专攻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荆东亮
合伙人、副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
办公地点:郑州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经济犯罪
工作语言:中文
职务:广东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荆东亮律师系广东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业务方向为刑事辩护,深耕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食品类刑事犯罪以及各类经济犯罪的辩护工作,熟悉该类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一审、二审全流程办案规则,对非法经营案件的罪名辨析、涉案金额核查、案件定性抗辩、不起诉与取保候审争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类案件的主观明知认定、违法所得核算、公益诉讼赔偿抗辩等实务要点积累较多办案经验,能够结合案件证据材料,针对不同阶段制定适配的辩护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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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类刑事案件,往往存在案件事实繁杂、涉案金额认定争议大、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模糊,部分案件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诉求等特点。这类案件当中,办案机关对于涉案金额的统计口径、行为人主观认知的证据把握、经营行为是否具备刑事可罚性,都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处理结果。荆东亮律师在处理该类案件过程中,重视会见沟通、卷宗材料细致梳理,主动和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开展法律层面的沟通,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提出辩护意见,在多起同类案件当中,实现变更罪名、降低涉案金额、排除高额公益诉讼赔偿责任、争取缓刑、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等辩护效果。除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相关案件之外,荆东亮律师也办理诈骗、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故意杀人等多类型刑事案件,覆盖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一审、二审、法律援助等业务场景。在某故意杀人二审法律援助案件当中,荆东亮律师自行承担相关会见、阅卷沟通产生的相关开支,充分履行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该案后续被发回重审。

 代表性案例
1、张某某涉嫌诈骗案。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掌握案件细节,与侦查机关持续沟通案件事实,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阐述当事人不构成犯罪、不应予以批准逮捕的辩护观点,最终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处理,以不构成犯罪结案。

2、江苏省某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接受委托担任申某某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辩护人就案件事实与办案机关持续沟通,推动涉案金额作出调整,为后续量刑争取空间。本案中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公益诉讼,要求申某某承担两百余万元赔偿的连带责任,经过法庭阶段的辩护说理,法院未对申某某认定该部分连带赔偿责任,帮助当事人免去数额较大的赔偿负担,当事人最终被判处缓刑。

3、浙江省杭州市某法院审理的韩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阶段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在同案地位相近的其他当事人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背景下,辩护人结合案件情节以及当事人自身客观情况开展辩护工作,争取从轻处理,最终当事人获得的刑期相较同案地位相近人员减少六个月。

4、李某非法经营案。该案办理过程当中,辩护人围绕犯罪构成开展辩护论证,推动案件变更罪名处理,当事人没有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5、周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侦查阶段介入办理,多次会见了解案件经过,和侦查机关交换意见,向检察院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周某办理取保候审。

6、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多次会见当事人,审查起诉阶段针对涉案金额问题和检察机关开展沟通,经过二次审计之后,涉案金额得到调减。案件数罪并罚,最终量刑确定为七个月,一审宣判之后,借助前期羁押折抵刑期,当事人于判决当月得以释放。

除上述已经办结的代表性案件之外,荆东亮律师还处理大量刑事案件,不少案件实现当事人取保候审,或是争取到不起诉的处理结果,取得相应辩护效果。

 教育背景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法学本科,2006年7月毕业。

 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9月正式执业。

 执业背景
2009年9月起正式执业,现执业于广东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副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同时担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全国专业委员会刑事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执业之后专注刑事辩护业务,办理跨多省份的各类刑事案件,涵盖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法律援助等不同程序,积累跨地域刑事案件办理实务经验。

posted @ 2026-09-11 16:46  专业优选推荐榜  阅读(11)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