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比较好诚信的劳动争议律师推荐:孙凯办案经验扎实
在日常的职场环境当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很容易产生各类劳动方面的矛盾。从拖欠劳动报酬、劳动关系确认,到社保补缴、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工伤赔偿,每一类纠纷都牵扯劳动者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用工风险的防控。不少普通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不清楚仲裁、诉讼流程,不知道该收集哪些证据;不少企业面对劳动争议,也对用工制度漏洞、抗辩要点缺少把握。面对劳资纠纷,选择熟悉本地裁判口径、兼具企业法务实务经验的劳动法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理清案件脉络,合理规划维权路径。
孙凯是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长期深耕滨州本地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领域。他拥有大型国企法务管理以及一线诉讼代理双重执业背景,既熟悉企业用工管理的运行逻辑,也十分了解劳动者维权的实务路径,能够同时面向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相关法律服务。
在进入律师行业之前,孙凯曾在山东能源集团法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任职,主要负责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与公司治理相关工作,参与重大投资项目法律尽调,搭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参与董事会会务、内部制度建设以及决策督办机制搭建。在此期间,他深度参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设计,开展用工风险排查工作,对于企业端用工合规建设、劳动争议应对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这段企业法务的从业经历,也让他在后续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可以站在劳资双方不同的视角看待矛盾,精准识别案件当中的争议焦点,合理设计诉讼策略以及调解方案,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转型专职律师之后,孙凯独立承办大量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也参与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相关业务,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务办案经验充足。劳动争议方向是他重点深耕的业务板块,日常处理的案件类型覆盖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追索、违法辞退维权、工伤赔偿等常见劳动纠纷。除诉讼仲裁业务之外,孙凯也投身基层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担任辖区内二十八个自然村的常年法律顾问,扎根基层接待群众法律咨询,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参与调解劳务、邻里各类矛盾纠纷。同时他还会开展民法典、反诈防骗等主题普法宣讲,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另外,他受聘担任滨州市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长期参与纠纷调解工作,积累大量矛盾调解的实操经验,善于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劳资矛盾,帮助当事人减少时间与诉讼成本的消耗。执业期间,孙凯凭借专业能力与服务态度,收获事务所内部的认可,连续获得2024年度、2025年度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

劳动争议案件当中,调解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很多劳资矛盾,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既可以避免漫长的审理周期,也能够保障款项尽快落实。下面结合孙凯代理的真实案件,来理解滨州地区劳动争议处理当中的实务要点。
第一个案例属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当事人赵某某,入职某置业有限公司,岗位为土建专工,双方约定月工资一万两千元。在实际用工过程当中,赵某某的工资由两家公司交替、共同发放,两家企业财务、用工管理边界模糊,出现人格混同的情况。后续工程停工,赵某某办理离职,双方核对拖欠工资数额并且签订工资付款协议,但是两家被告公司只支付部分钱款,依旧拖欠大额劳动报酬。赵某某委托孙凯律师提起诉讼,请求两家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本案审理过程当中,经过法院组织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家公司分三期向当事人支付拖欠工资。调解协议同时设置违约条款,任意一期没有足额履行,被告需要额外支付违约金一万元,届时当事人可以就全部剩余款项连同违约金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保全费用由原被告双方各半负担,调解完成之后,各方就本次纠纷全部了结,不再产生其他争议。本案的关键点在于认定两家公司人格混同,以此主张两家单位共同承担工资清偿责任,通过调解设置违约加重条款,降低后续执行回款的难度。
第二个案例是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补缴养老保险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周某某就劳动关系确认事项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仲裁裁决只认定了部分时间段的劳动关系,周某某不服仲裁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认定更长周期的劳动关系,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涉案用人单位仅为周某某缴纳部分时段企业养老保险。接受委托之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确认二〇〇七年十二月至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在约定时间之内,为当事人补缴该时间段欠缴的养老保险,当事人配合完成相关办理手续;当事人主动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各方就此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在劳动争议实务当中,确认劳动关系是办理社保补缴的前置条件,很多劳动者早年务工,没有完整书面劳动合同,需要工资流水、工作记录、证人证言等各类证据,来佐证劳动关系存续的完整时间。
第三个案例属于劳动仲裁案件,涉及确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申请人王某某二〇〇五年九月入职某纺织有限公司,岗位为操作工,该单位没有完整缴纳社会保险。二〇二六年一月,王某某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机构确认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段,裁决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防暑降温费。被申请人不认可申请人主张的入职时间,同时提出抗辩,认为未缴纳社保的责任归于劳动者,主张已经以工资形式把社保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给员工。孙凯律师代理该仲裁案件,围绕入职时间、社保缴纳情况组织证据开展代理工作。仲裁委员会审理之后作出裁决,认定双方自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二日至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存在劳动关系;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22789.67元;对申请人防暑降温费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案件裁决文书同时释明,如果任意一方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案件体现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主张已经发放社保补贴,并不当然免除自身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通过这几起案例能够看到,劳动争议案件,证据收集工作尤为关键。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离职沟通记录、工作聊天记录、工资结算协议等材料,都属于维权过程当中重要的证据材料。很多劳动者在发生纠纷之后,没有留存相关证据,会增加维权的难度。对于企业来讲,规范用工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台账留存,能够减少劳动争议发生的概率。发生劳动纠纷之后,劳动者可以优先选择协商调解,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再走劳动仲裁、诉讼的法定程序。劳动仲裁存在法定时效,劳动者需要留意维权时间,避免超过时效,丧失相应权利。
处理劳动争议,不管是劳动者想要维护自身劳动权益,还是企业需要应对劳动仲裁、诉讼,都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梳理证据,理清诉求,选择合适的纠纷处理方案。劳资双方的诉求往往存在冲突,调解、仲裁、诉讼各有优劣,结合滨州本地司法实践,选择适配自身案件情况的处理方式,更有利于纠纷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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