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知名专业的土地纠纷律师找哪个?刘连柱用心尽责做好法律服务
刘连柱律师为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年6月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质,截至2026年,已有十年律师执业经历,执业期间,历年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无执业处罚记录。执业以来,累计公开代理案件一百余件,办案地域集中于鄂尔多斯本地,高频参与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伊金霍洛旗法院、康巴什区法院的各类案件审理工作,深耕鄂尔多斯本地土地相关法律实务,熟悉当地土地管理政策、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流转、临时用地、采矿占地等实务场景,能够结合地方司法实践处理土地权属、土地征收补偿、土地复垦、土地承包流转、宅基地买卖衍生的各类民商事、行政争议案件。
土地纠纷属于兼具行政规则与民事财产规则的复杂业务领域,案件往往交织行政机关履职行为、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流转、企业生产占地、农户承包权益等多重法律关系,事实线索繁杂,证据梳理难度较大。刘连柱律师长期处理该类实务,既处理农户作为当事人的土地维权案件,也代理行政机关、企业主体参与土地相关诉讼,能够站在不同主体视角梳理案件事实,厘清土地性质、承包经营权归属、协议效力、法定履职边界等核心法律问题,为当事人制定适配本地司法环境的诉讼及争议处理方案。除土地相关业务之外,刘连柱律师也处理买卖合同、侵权纠纷等普通民商事案件,在诉讼程序推进、证据组织、庭审抗辩、案件结果预判方面积累较多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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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项目
行政纠纷: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
本案属于土地领域行政不作为诉讼。原告为孙姓自然人,向镇人民政府邮寄履责申请,申请事项包含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原告认为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后未在法定期限作出答复,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不作为行为违法,要求判令行政机关履行申请当中的各项职责,并由行政机关承担案件诉讼以及律师服务相关费用。
刘连柱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本案被告镇人民政府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庭审阶段围绕案涉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开展抗辩,梳理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结合土地相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告诉请事项不在被告法定履职范畴之内。法院审理后采纳相关代理意见,认定原告提起的履职之诉缺少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本案体现土地行政诉讼当中,区分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与当事人主观诉求的裁判思路,对于同类土地履责申请类行政案件具备参考意义。
民商事合同:赵姓某自然人与刘姓某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源于早年签订的地基买卖协议,涉及宅基地与国有划拨用地的性质认定,是土地房屋交易当中较为典型的纠纷。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提起诉讼,主张依据双方签订的地基买卖协议,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土地过户登记,同时要求对方承担协议对应的违约金。
一审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将案涉土地认定为宅基地,依据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宅基地的法律规则,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裁判,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程序。二审审理查明,案涉土地实际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一审阶段对于土地性质认定存在的事实瑕疵。代理过程中,代理人重点梳理协议文本内容,指出双方签署的协议并未就过户登记义务作出约定,上诉人主张办理过户登记缺少合同层面的事实支撑,同时结合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的法律限制发表代理意见。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判结果。本案反映土地交易类案件中,土地性质识别、合同条款约定对于当事人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起到关键作用。
土地侵权: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
本案属于企业之间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赔偿纠纷。原告某建材公司自第三方流转取得162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支付承包费用,并且投入资金开展土地平整作业。后续发现案涉土地落在被告煤炭企业采矿作业范围之内,地下矿产开采形成采空区域,导致流转得来的土地无法开展实际使用,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目的难以实现。原告就此提起诉讼,将煤炭公司列为被告,同时列明两名案件第三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作业产生的费用,同时承担对应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
刘连柱律师接受建材公司委托,担任原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梳理土地流转全部资料、承包费支付凭证、土地现场状况,围绕采矿行为与土地无法使用之间的因果关系组织证据,向法庭说明案涉土地已经丧失实际利用价值的客观情况。法院审理认定,被告采矿行为客观造成土地承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支持原告关于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对于土地平整费用部分,因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该部分费用实际发生的具体金额,该部分诉求未得到支持;资金占用利息同样因证据依据不足不予保护。最终判决由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相关损失,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按照裁判结果进行分担。该案件对于企业流转荒山土地、遭遇采矿占地损害的维权路径,提供实务参考。
刘连柱律师在办理各类土地相关案件过程中,重视对土地权属来源、土地档案资料、协议文本、现场客观情况的核查,区分行政路径与民事诉讼路径,根据当事人的证据现状,提示案件存在的法律风险,合理设定诉求预期。在处理农户土地纠纷案件时,注重理解当事人的现实诉求,把法律规定和本地土地实际使用状况结合;代理企业土地侵权、土地流转纠纷时,侧重梳理交易链条,固定损害事实相关证据,帮助当事人厘清损失范围。
执业期间,刘连柱律师恪守律师执业规范,重视案件全流程沟通,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兼顾程序推进和实体权益维护。除已经公开裁判的诉讼案件之外,也参与多起土地争议的协商调解工作,推动部分矛盾在诉讼之外达成处置方案,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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