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标识 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华开建律师:专攻劳动争议

华开建
专职律师
办公地点:榆林
执业领域:劳动争议 | 刑事辩护 | 交通事故 | 合同纠纷 | 知识产权
律所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长丰大厦三楼
工作语言:中文
职务: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华开建律师为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12年法律执业经历,本科法学学历,业务主攻劳动争议方向,在工伤事故、职业病维权业务上积累大量实务处理经验,同时办理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类法律业务,熟悉陕北地区工矿、建筑行业用工环境,能够处理用工关系复杂的劳动纠纷案件。

在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领域,华开建律师长期处理劳动关系确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工伤事故赔偿、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工伤责任划分、最低工资待遇、社保相关衍生争议、离职补偿赔偿等各类案件,代理的案件覆盖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全流程,处理过建筑施工、采矿煤矿、劳务派遣、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等多种用工主体衍生的法律矛盾,既熟悉劳动者维权的现实困境,也了解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当中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

在工伤与职业病纠纷处理当中,经办过多起劳动者发生工伤但未签署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双方私下签署赔偿协议、煤矿尘肺职业病、劳务派遣发生工伤等疑难情形案件。面对部分用人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私下赔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来拒绝承担工伤赔付义务的情形,能够结合司法裁判规则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梳理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各类伤残补助金计算口径,厘清已经支付款项是否可以抵扣工伤赔偿金额等实务难点。对于职业病案件,能够把握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阶段,用人单位解除协议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则,维护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除劳动争议业务之外,华开建律师同时承接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侵权、民商事合同、保险理赔、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业务,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与非诉讼综合法律服务。

执业背景
华开建律师执业至今,持续深耕榆林本地法律服务市场,兼顾普通群众法律援助案件与市场化委托业务,办理多件法律援助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案例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同时受聘担任多项社会职务,参与本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咨询、检察听证、仲裁案件审理以及公安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能够从多元角度理解纠纷成因,妥善化解矛盾争议。

社会职务
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
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
第二届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法律顾问
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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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奖励
2016年,办理的《撞成植物人急需抢救费用 法律援助分期诉讼显智慧》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2017年,办理的《劳动仲裁不受理 一审法院驳回诉请 法律援助张正义 二审法院改判胜诉》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2022年,获聘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
2022年,获聘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
2022年,获评榆林市首届十佳公益律师。

代表性案例
某投资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案,再审阶段,用人单位提出工伤停工留薪待遇抗辩以及仲裁时效抗辩,希望免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给付责任。经审理,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终止节点、仲裁时效计算、双倍工资的法律适用均符合法律规定,驳回用人单位再审申请。

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劳动者在建筑项目高处作业摔伤,人社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但仲裁阶段未支持劳动关系确认请求。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明确,工伤认定生效后,即便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旧需要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结合工资流水核算工资标准,参照当地标准核定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核算各项工伤待遇赔偿金额。

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审案,劳动者发生工伤,被评定九级伤残,双方私下签署一次性4万元赔偿协议。后续劳动者申请仲裁主张完整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以已签署赔偿协议抗辩。法院认定私下赔偿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付义务,核算全部工伤待遇,扣减已经支付的4万元之后判令单位补足剩余赔偿款项。

王某与某煤矿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二审案,劳动者确诊煤工尘肺一期,构成七级工伤,用人单位曾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且支付款项。法院认定劳动者处在职业病危害岗位,疑似职业病观察期间达成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劳动关系不因此解除,同时对停工留薪期、已支付款项抵扣赔偿等争议焦点作出裁判。

袁某与某煤矿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二审案,劳动者确诊煤工尘肺壹期,工伤七级,一审采用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标准计算赔偿。二审就各项工伤待遇计发基数予以调整,区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各自对应的计算基准,将劳动者向单位的借款在赔偿总额当中予以扣减,调整赔偿金额。

魏某与某市场监管单位劳动争议二审案,当事人从事门卫岗位,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审在用人单位没有提出时效抗辩的情形下主动适用仲裁时效驳回诉求。二审予以纠正,明确时效抗辩应当由当事人主动提出,支持退休之前的最低工资差额,区分劳动关系与退休之后劳务关系的待遇规则。

高某等多名劳动者与某煤矿劳动争议二审案,二十余名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行离开岗位,案件涉及经济补偿金、职业健康检查费、社会保险诉求。法院认定劳动者自行离岗的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区分仲裁时效是否经过,同时明确社保征缴归属于行政部门职责,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王某与某人力派遣公司、某工程建设公司劳务派遣工伤待遇仲裁案,劳动者劳务派遣至井下岗位发生工伤,派遣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仲裁裁决派遣单位承担工伤赔付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结合工资标准核定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扣减已经给付款项,驳回超出证据支撑的诉求。

华开建律师在办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注重结合陕北地区工矿、建筑行业用工的现实状况,充分考量当事人证据收集存在的客观困难,梳理仲裁、诉讼当中各项请求的法律依据。对于工伤、职业病类案件,会协助当事人厘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主张各个流程节点,区分不同项目的计算标准,妥善处理私下协议、借款、预支款项抵扣等实践当中高频出现的争议点。同时,依托自身多项社会职务的实务积累,兼顾法理与纠纷化解实际效果,为当事人提供劳动用工相关的诉讼代理以及法律咨询服务。除劳动者维权业务外,也可为用人单位提供用工风险排查、规章制度合规、劳动争议应对方面的法律支持。

posted @ 2026-09-03 10:42  专业优选推荐榜  阅读(17)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