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刘宾律师:专攻民事强制执行
刘宾
执行主任
办公地点:郑州
执业领域:民事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复议|财产处置|拒执罪追诉
工作语言:中文
职务:广东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郑州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理事、郑州市律师协会强制委员会主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创业指导教师、郑州市财经政法大学校外导师,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刘宾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时获评郑州市优秀律师、郑州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刘宾律师长期深耕民事强制执行业务领域,专注执行案件全流程代理与争议解决,直面实务当中各类执行层面的现实困境,帮助当事人推动胜诉裁判确定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在金钱债权执行业务当中,刘宾律师团队处理各类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代理工作,案件类型覆盖民间借贷、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劳动争议、建设工程等多个案由,能够结合不同案件的裁判文书内容,制定适配的执行推进方案,按程序开展立案、跟进、沟通等全流程代理工作。
财产查控与处置方面,律师团队熟悉不动产、车辆、股权、存款、理财产品、知识产权、到期债权等多类财产线索的调查挖掘工作,能够结合调查令、档案调取、流水核查等多种方式梳理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推动司法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财产处置程序落地,推动财产变现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
针对执行过程当中产生的各类程序争议,刘宾律师办理大量执行行为异议、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异议相关专项代理业务,区分不同案件事实,梳理证据,通过异议、复议程序,阻却不当执行行为,维护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针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律师可协助当事人办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限制高消费相关申请工作,借助信用惩戒手段,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于有履行条件却刻意规避履行的主体,还可开展拒执罪相关刑事追诉代理,梳理固定证据,发挥刑事追责的威慑效果。
除争议类执行代理之外,刘宾律师也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各方当事人设计执行和解、债务重组的方案,平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的权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提升案件处理效率,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同时也处理涉企业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梳理复杂主体之间法律关系,化解特殊主体对应的执行程序障碍。
代表性案例
案例一、多种手段查找资产线索,终本案件全额复活
2019年当事人肖某的民间借贷案件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执行标的额180万元,执行法院为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案件办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维权陷入停滞。2024年,刘宾律师团队接手该案件,调取被执行人婚姻登记与不动产历史交易档案,查明其在诉讼期间协议离婚,将两套房产以财产分割名义全部转移至配偶名下,属于借离婚分割财产转移责任财产的情形。律师代理申请执行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同步申请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固定被执行人转移房产后仍实际控制、使用该房屋的相关事实。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离婚协议当中对应的房产分割条款,房产完成恢复登记,案件恢复执行并启动评估拍卖,180万元本金及迟延履行利息全部执行到位。
本案主要参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
案例二、通过办理拒执罪实现全额回款
2023年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案件标的额300余万元,执行法院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被执行公司账面无资产,但企业仍保持正常经营状态,法定代表人通过个人账户完成多笔大额资金流转。刘宾律师代理申请执行人,依托调查令调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银行账户流水,查实判决生效之后,相关账户累计转出资金2000余万元,经营收入被转入公司财务人员以及股东个人账户以此规避执行;同时固定法定代表人乘坐飞机、高铁商务座等高消费记录,搭建完整证据链条,佐证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律师向法院提交拒执罪相关材料,同步申请司法拘留,法院审查后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立案之后七日内,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300余万元款项,案件完成执结。

本案主要参考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例三、通过追加抽逃出资股东追回全部建设工程欠款
2024年某建设工程款执行案,标的额1900余万元,执行法院为郑州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河南省某开发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出具终本裁定。刘宾律师调取工商档案、验资账户流水后发现,该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尚未届出资期限,实缴出资为零;执行阶段公司作出减资决议,却没有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另有股东完成增资之后,将出资款项转入关联公司,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律师代理申请追加三名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主张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之时,股东认缴出资可以加速到期,违法减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在对应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作出追加裁定之后,相关股东主动履行义务,1900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全部得到清偿。
本案主要参考法律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案例四、否定虚假长期租赁,扫清拍卖障碍实现全额执行
2025年郑州某银行金融借款执行案,执行标的额120万元,执行法院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名下登记一套130平方米住房,案外人提交长期租赁合同,主张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要求房产带租拍卖,阻碍房屋移交占有,房屋两次网络挂拍均无人参与竞买。刘宾律师代理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比对租赁备案时间、租金支付流水以及承租人和被执行人之间身份关系,核实该份租赁合同系被执行人和近亲属串通形成,租金并未实际支付。法院认定该租赁关系不能对抗本次强制执行,裁定不带租拍卖,房屋重新挂网之后,以150余万元成交,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额受偿。
本案主要参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百五十五条。
案例五、厘清代持股争议,推动股权拍卖完成债权清偿
2024年某公司股权纠纷执行案,标的额4000余万,执行法院为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持有的目标公司32%股权,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案件推进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主张属于借名持股,自己才是股权实际权利人,请求停止执行;异议请求被驳回后,案外人继续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股权拍卖程序被迫中止。刘宾律师代理申请执行人参与应诉,从工商登记公示效力、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历年分红流向四个维度提交证据,说明被执行人为登记股权权利人,实际行使股东相关权利,案外人没有完成实际出资,也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法院裁判认定案外人的主张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驳回其诉讼请求,股权拍卖程序恢复之后,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全额回款。
本案主要参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公司法》(2023修订)第三十四条。
教育背景
武汉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职业资格
执业律师
执业背景
现任职广东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长期专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法律服务,办理大量执行全流程代理、执行异议复议、拒执罪追诉、股东追加变更等类型案件。
社会职务
郑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理事
郑州市律师协会强制委员会主任
郑州大学法学院创业指导教师
郑州市财经政法大学校外导师
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刘宾律师将执行实务经验与法律条文结合,处理大量终本案件恢复执行、财产线索挖掘、虚假租赁、虚假离婚转移财产、代持股争议、股东出资责任等各类执行疑难情形,在代理过程当中重视证据梳理、程序衔接,依托调查令、诉讼、刑事追责等多元路径,帮助当事人打通胜诉权益落地的现实路径。面对执行程序当中纷繁复杂的事实情况,律师团队会结合每一个案件的证据材料、财产现状、主体情况,给出适配的执行方案,兼顾程序合规与实际回款效果,为当事人提供民事强制执行全链条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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