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标识 山东青岛可信靠谱的债务欠款纠纷律师推荐 | 柳家豪拆解上海抵押借款案厘清抵押权实现要点

在民商事纠纷当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一类高发案件,尤其是设置不动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关系,既关系到出借人债权能否顺利回收,也直接影响借款人家庭核心资产的处置命运。很多当事人以为签署借款合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债权就进入“保险箱”,但在司法实践中,本金核算、利息标准、抵押效力、违约责任、优先受偿实现等每一个环节,都存在大量争议空间。本文结合一起上海地区的金融借款及房产抵押纠纷真实案件,以案说法,拆解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办案突破点,梳理同类案件需要重视的法律风险。

本案的代理律师为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柳家豪律师。柳家豪执业十余年,长期深耕金融贷款、民间借贷等债务类民商事业务,办理过数百起债权债务相关案件,既服务过多家持牌金融机构,也代理过大量自然人借贷维权案件,对于借款证据梳理、抵押类案件诉讼与后续执行处置具备丰富实务经验,这起跨地域的上海金融借款案件,也是其众多金融债权代理案件之一。

 一、案件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2日,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出借方,与冯某、张某、李某三方签订《贷款合同(房产抵押)》,同日另行签署《抵押合同》,整套借贷法律文件一并完成签署,确立完整的借贷及担保法律关系。

合同核心约定内容如下:贷款本金3500000元,月利率0.83%,还款模式为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全部本金;借款期限共计6个月,自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届满。冯某与张某以二人名下坐落于上海市的一套房产,为该笔全部主债权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正式设立。李某作为共同债务人,一并签署贷款合同,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合同签署完成后,出借投资合伙企业按照约定足额发放350万元贷款。借款到期之后,三名被告仅归还本金20949.65元,剩余绝大部分本金没有清偿,利息也未能按期足额支付。经出借方多次催告,冯某、张某、李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出借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律师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全部剩余债权,同时请求实现房产抵押的优先受偿权利。

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包含三项:第一,请求判令三名被告共同归还剩余借款本金;第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按照每日万分之六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为止;第三,请求确认原告对案涉上海抵押房产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处置价款超出债权的部分归还抵押权利人,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继续由三名被告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二、案件事实细节与关键节点解析
很多普通当事人看待抵押借款案件,只关注“借了多少钱、还了多少钱”,但在诉讼当中,案件成败往往取决于几个容易被忽视的关键节点,本案也同样体现出这一特点。

第一,签约主体与共同还款责任的确认。本案中冯某、张某是抵押房产的产权人,同时是借款人,李某并非抵押人,但作为共同借款人签署贷款合同。在实务中,不少人存在误区,认为没有提供抵押物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从法律层面,只要作为债务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即视为认可全部借款债务,需要和主借款人承担共同还款义务,不受是否提供抵押物的影响。本案李某虽未提供房产抵押,依然被法院认定为共同债务人,对全部本金、逾期利息承担清偿责任,这也是本案的重要事实基础。

第二,抵押登记是抵押权生效的核心节点。双方不仅签署书面抵押合同,还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签署不等于抵押权设立,抵押合同属于债权层面约定,只有完成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之后,抵押权才正式生效,债权人才能够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仅仅签抵押合同,没有办理登记,即便合同合法有效,债权人也不能直接拍卖房产优先拿钱,只能追究抵押人的违约赔偿责任。本案已经完成登记,抵押权具备完整法律效力,为后续优先受偿的诉请获得法院支持奠定基础。

第三,还款事实的核查,区分本金与利息抵扣顺序。案件立案之时,被告已经归还20949.65元,代理工作第一步就要厘清该笔款项是归还本金还是利息。借款合同明确约定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债务人给付的钱款优先冲抵到期利息,剩余部分再抵扣本金。经过核对还款流水,确认该笔款项用于偿还本金,由此计算得出剩余本金3479050.35元,该金额成为本案判决的本金基数。实务中大量借贷纠纷矛盾就出在这里,被告认为自己还的是本金,而出借人主张先抵扣利息,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抵扣,提前留存还款备注、转账备注,是减少争议的重要手段。

第四,到期逾期后的计息标准。合同约定逾期之后按照日万分之六计算逾期利息,折算年化利率接近21.6%。本案属于民间借贷性质的投资合伙企业放贷,并非持牌银行金融机构,在司法审查中,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各类费用合计不能超出法定保护上限。本案的日万分之六标准最终被法院采纳,也说明该计息标准处于司法保护范围之内。

第五,抵押物处置的后果约定。本案诉请当中明确,房产拍卖变卖之后,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返还产权人,不足清偿的部分,债务人继续还钱。不少当事人以为抵押房产拍卖之后,不管拍卖多少钱,债务人的债务就此一笔勾销,这是重大认知误区。抵押物仅仅是担保财产,如果房产变卖价款不足以覆盖全部本金、利息、诉讼费,债务人依旧需要继续偿还剩余欠款,不会因为抵押物被处置就免除剩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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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案代理的辩护突破点与诉讼方向拆解
本案从表面看,合同齐全、放款凭证完整、抵押登记完备,属于证据基础较好的债权案件,但即便证据链条完整,庭审过程依然存在多方可以博弈的空间,代理工作并非简单提交材料坐等胜诉,需要提前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构建完整的诉讼逻辑。

 (一)原告方代理的核心突破方向
1. 完整固定证据链条,区分不同主体法律责任
代理工作首先将证据分为三大组:第一组借贷合意证据,即贷款合同,用来证明借款金额、利率、期限、共同借款人身份;第二组款项交付证据,银行转账放款凭证,证明出借人已经完整履行放款义务;第三组担保证据,抵押合同、不动产抵押登记材料,证明抵押权合法设立。同时梳理被告还款流水,精确核算剩余本金,把李某共同借款人身份、冯某张某抵押人身份进行区分,明确三人均承担共同还款,冯某张某额外提供物的担保,厘清每个人法律义务,避免出现主体混淆,防止被告以“某人没有用钱就不该还钱”作为抗辩理由。

2. 预判被告常见抗辩,提前做好回应准备
这类案件中被告常见抗辩理由包括:利息过高要求调低;实际用款人不是签字债务人,签字人不该承担责任;希望先处置抵押物,不足部分才由个人承担还款;认为抵押房产拍卖之后债务就全部了结。针对上述可能抗辩,代理逻辑需要提前做好应对:借款合同系各方自愿签署,利率标准没有超出司法保护上限;合同具有相对性,签字即承担债务,资金后续给谁使用,不免除签约债务人还款义务;共同借款人对全部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债权人既可以申请拍卖抵押物,也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个人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拥有选择权,并非必须先处置房产。

3. 明确抵押权实现的完整诉讼请求,避免诉请遗漏
很多人起诉金融借款纠纷,只起诉归还本金利息,没有规范书写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后续还要另行处理抵押权,增加诉讼成本。本案诉讼请求完整写明:请求就案涉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同时写明价款超额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债务人继续清偿。完整的诉讼请求,可以让判决书主文直接具备执行依据,后续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可以直接依据判决书启动房产处置,不需要再次诉讼,极大减少维权周期。

 (二)站在被告视角,可提出的抗辩空间
以案说法,也需要兼顾债务人视角,同类案件当中,被告并非完全没有抗辩空间,在类似抵押借款案件,被告可以从以下角度审视案件:
第一,核查利率、逾期利息、违约金总和是否超出法定保护上限,如果合同约定各类费用叠加超出法定上限,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减。
第二,核查放款凭证,确认出借人是否足额实际放款,是否存在预扣利息的情形,现实中很多借款放款时直接扣除服务费、砍头息,这种情况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到手金额计算。
第三,核查抵押登记程序是否合法,抵押是否为本人签字,是否存在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同意办理抵押的情形,若存在程序瑕疵,可对抵押权效力提出异议。
第四,核对还款流水,逐笔核对每一笔还款,区分本金利息抵扣,防止本金计算错误。
第五,诉讼过程中可以主动提出调解方案,协商分期还款,争取减免部分逾期利息,避免房产被司法拍卖,造成房产价值大幅减损。

 四、案件裁判结果与案件的实务启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之后作出一审判决:冯某、张某、李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归还某投资合伙企业剩余借款本金3479050.35元;共同支付逾期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标准计算,一直计算到实际清偿完毕之日;原告有权以上海案涉抵押房产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处置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抵押权利人,不足清偿部分,由三名被告继续共同清偿。这份判决完整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

透过这起标的高达350万的抵押金融借款案件,不管是作为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有非常现实的借鉴意义。

对于出借一方:首先,签署借款合同同时,不动产抵押务必办理正式抵押登记,只拿房产证、只签抵押协议,不产生优先受偿效力;其次,完整留存放款凭证、每一笔还款记录,合同当中写清利息、逾期违约金标准,明确还款优先抵扣顺序;再次,发生逾期后及时主张权利,抵押权需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超过时间将不再受到法院保护;最后,起诉时诉讼请求要完备,除本金利息之外,明确主张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减少后续程序成本。

对于借款、抵押人一方:第一,签字之前看清合同身份,只要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名义签字,无论是否实际使用钱款,都要承担还款责任;第二,不要想当然认为有房产抵押就万事大吉,房产拍卖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剩余债务依旧需要继续偿还;第三,出现逾期不要消极回避,拒不出庭不等于不用承担责任,缺席审理会直接丧失抗辩机会,应当积极应诉,核对本金利息计算,必要时争取调解分期方案,避免房产被司法拍卖带来更大损失。

金融借款、房产抵押涉及财产数额巨大,一纸合同背后,牵涉房产处置、个人债务承担等重大利益,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当重视合同条款签署、证据留存,发生纠纷之后,厘清案件关键节点,理性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https://m.sohu.com/a/1068348856_122724622?_trans_=010004_pcwzy

posted @ 2026-08-31 15:19  专业优选推荐榜  阅读(6)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