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标识 洛阳比较好靠谱的刑事辩护律师是哪个 李红波剖析|双重罪名跨境涉赌案件辩护启示

近年来,跨境网络非法博彩专项打击持续推进,不少普通群众因轻信境外高薪务工的诱惑,出境后被裹挟参与赌博平台辅助工作,回国之后面临刑事追责。这类案件往往同时涉及妨害国(边)境管理与网络非法博彩两类罪名,证据链条繁杂,嫌疑人同时面对两项罪名指控,羁押风险高,辩护工作的难点集中在罪名定性、共同犯罪地位认定、强制措施变更等多个层面。本文结合一起真实办理的刑事案件,梳理此类案件的办案逻辑与实务注意要点。

本案当事人崔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指控其私自偷越国(边)境前往境外,受他人雇佣参与境外赌博平台辅助运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开设违禁场所罪两项罪名,属于公安跨境赌博专项整治范围内案件。案件办理初期,当事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一旦两项罪名均被认定,将面临数罪并罚的法律后果,对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后续工作生活都会造成重大影响。家属在案件侦查阶段委托律师介入,承办该案的是从事刑事辩护三十余年的洛阳律师李红波,其长期处理经济、跨境、职务类复杂刑事案件,熟悉公检法全流程办案规则,注重在侦查阶段抓住机会,通过证据梳理与法律意见提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之后,摆在辩护工作面前的现实困境十分明确:第一,本案属于专项整治重点案件,办案机关打击力度强,案件整体从重处理的倾向性较高;第二,两项罪名叠加,若全部成立,数罪并罚之下当事人很难争取非羁押状态;第三,跨境案件证据来源分散,出入境记录、聊天记录、资金流水、同案供述材料多,事实混杂,很容易直接按照指控全部认定。

想要处理好这类案件,不能简单等待后续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再开展辩护,侦查阶段就是第一道关键关口。很多当事人及家属存在误区,认为案件刚立案事实尚未查清,委托律师作用有限。实际上,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是否变更,直接决定当事人后续的辩护基础,如果当事人长期处于羁押状态,后续争取不起诉、缓刑的难度会成倍提升。这也是本案辩护工作优先聚焦的核心目标。

李红波律师的办案第一步是全面核实案卷与客观证据,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对全部卷宗材料,对资金流水、通讯聊天记录、出入境凭证等核心材料逐一甄别核对,厘清当事人实际参与程度。经过梳理,辩护方形成两大核心事实疑问:其一,当事人出入境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刑法上“偷越国(边)境”的构成要件;其二,在开设赌场相关行为当中,当事人究竟处于什么地位,是否获取违法收益,是否属于被裹挟参与的底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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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看,偷越国(边)境罪,要求行为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具有非法出境、入境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未经批准私自出境入境行为。如果当事人是通过正规签证、正常通关手续出境,仅仅是出境之后从事了违法工作,并不当然就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出境的手段与出境之后的行为,需要分开评价,不能因为后续参与违法活动,就直接推定出境行为本身属于偷渡。这是本案第一个重要辩护突破点。实务当中,不少跨境涉赌案件,办案机关容易将出境之后的违法行为,和出境行为做捆绑评价,辩护律师需要将两个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切割,专门针对出入境的合法性开展质证与说理。

第二个辩护突破点,聚焦开设违禁场所罪的共同犯罪地位。跨境赌博犯罪团伙层级分明,包含出资者、平台管理者、代理人员以及底层受雇务工人员。并非所有参与平台工作的人员都需要按照主犯从重处罚。当事人崔某属于受他人雇佣参与辅助工作,辩护方向着重论证其属于共同犯罪当中的从犯,主观恶性有限。同时重点核查资金流水,证实当事人并未获取任何非法收益,没有参与平台分红、管理、招募人员等核心工作,仅仅从事底层辅助劳务。

除此之外,辩护律师完整梳理当事人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当事人具备主动投案的自首情节,属于初犯,没有前科劣迹,归案之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在刑事案件当中,自首、初犯、认罪悔罪均是法定或者酌定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但这些情节不会自动被办案机关采纳,需要辩护律师主动固定证据,在法律文书当中完整呈现,结合全案事实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分析,辩护律师向侦查机关正式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两层辩护意见:第一,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当事人存在非法偷越国(边)境行为,不应当认定偷越国(边)境罪;第二,即便开设赌场相关行为成立,当事人属于被胁迫雇佣参与,无非法获利,属于从犯,同时具备自首、初犯等从宽情节,申请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解除羁押。

最终侦查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综合全案事实,对崔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缴纳保证金,得以离开羁押场所,这一结果为后续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进一步罪轻处理打下重要基础。

结合本案办理过程,可以总结出此类跨境双重指控刑事案件的几处关键注意节点,对普通群众以及处理同类案件均有参考意义。

第一,区分出境行为和出境之后实施的犯罪行为,避免“行为捆绑认定”。很多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出境之后做了违法的事情,那么出境本身就是偷渡。刑法评价犯罪需要分开看手段行为与后续行为,出境手续是否合法合规,要看护照、签证、通关记录等客观材料,不能仅凭当事人境外从事违法活动,就直接认定偷越国(边)境罪。

第二,共同犯罪案件当中,重点厘清行为人在团伙当中层级地位。跨境赌博案件打击重点是组织者、出资者、骨干代理,对于被雇佣、被裹挟、没有实际获利的底层人员,依法可以认定从犯,获得从轻、减轻处理。当事人是否分红、是否管理平台、是否发展下线,都是辩护当中必须重点核实的客观事实,需要结合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同案供述综合判断,不能仅凭当事人曾经在平台工作就一律同等处罚。

第三,重视侦查阶段辩护价值,不要把全部希望寄托于法院审判。强制措施的变更,很多机会集中在侦查阶段。一旦当事人被长期羁押,后续辩护的空间会被压缩。当事人自首、坦白、初犯、认罪悔罪等情节,要第一时间由辩护律师整理提交,争取尽早实现取保候审,为后续罪轻辩护创造条件。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撤销,案件程序依旧继续推进,但非羁押状态,对后续争取不起诉、缓刑至关重要。

第四,普通民众要提高风险意识,警惕境外高薪务工的诱惑。很多跨境涉赌案件当事人最初只是被高薪资吸引出境,到境外之后才被迫参与赌博平台工作,即便属于被裹挟,回国之后依旧要接受司法调查。出境前要甄别岗位合法性,切勿轻信网络上所谓境外高薪招聘信息,避免陷入刑事风险。

当然,本案仅仅完成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案件后续走向还需要结合审查起诉阶段证据变化继续跟进。跨境复合型刑事案件往往证据链条复杂,争议点较多,辩护工作需要循序渐进,不能追求一步到位实现全部无罪,根据证据情况分阶段设定辩护目标,优先解决羁押问题,再逐步开展罪名、量刑层面的辩护,才是此类案件的务实处理思路。

本文转自:https://m.sohu.com/a/1068296432_122715107?_trans_=010004_pcwzy

posted @ 2026-08-28 16:45  专业优选推荐榜  阅读(4)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