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当地诚信靠谱的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张连学,可处理各类疑难复杂合同案件
在日常商事往来以及个人经济活动当中,合同已经成为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载体。不管是企业之间的项目合作、工程发包,还是个人参与的保险投保、服务交易,都离不开合同文本的约束。但现实里,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条款细节关注不足,等到履行阶段出现争议,才发现合同当中藏有各类格式限制、权责模糊的内容,协商沟通难以达成一致,后续就会陷入纠纷当中。不少身处济南的企业经营者、普通市民遇到合同相关矛盾时,都希望找到熟悉本地司法实践,具备大量实操办案积累的律师协助处理争议。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的张连学律师,长期深耕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处理过大量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商事合作等不同类型的合同争议案件,能够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给出可行的处理思路。
张连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自2010年开启律师执业工作,曾经任职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法务负责人,积累了较多非诉业务与企业合规管理方面的实务经验。现在他是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同时担任济南市新兴产业协会理事,业务方向聚焦民商事诉讼、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十余年间处理诉讼以及非诉类型案件数量众多,收到不少当事人的正向评价。除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各类商事合同争议之外,保险合同纠纷也是其重点经办的业务方向,面对各类疑难复杂的合同类案件,善于拆解争议焦点,梳理证据链条,结合法学理论和本地审判经验开展代理工作。

很多当事人面对合同纠纷,第一反应是纠结合同文本上白纸黑字写出来的条款,认为只要合同写了就必须照此执行。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并不是所有打印在合同、保单上的格式条款,都可以产生法律约束力,尤其是由一方预先拟定,没有和对方充分协商的格式条款,法律设置了相应约束条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想要依靠该条款免除、减轻自身责任,需要对相关内容做出醒目提示,同时向合同相对方完成明确说明,没有履行该义务的,这类条款对签约方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这一点在保险合同纠纷当中体现得尤为突出,保险合同大多属于保险公司提前拟定完成的格式文本,大量理赔争议本质上就是格式条款效力层面的合同纠纷。
在张连学律师经办的Ⅰ型糖尿病重疾理赔案件当中,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购置重疾险,被保险人确诊Ⅰ型糖尿病,长期注射胰岛素已经满足保险合同基础疾病条件,但保险条款额外增设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植入心脏起搏器、脚趾坏疽切除三类并发症条件,只有达成其中一项才可以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据此拒绝理赔,从字面的合同文本看,拒赔行为好像存在合同依据,但经过法律分析,这份额外附加并发症条件的条款,实质压缩了重疾赔付的范围,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格式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法出示证据证实已经针对这部分限制条件做提示和通俗说明,法院认定该条款不发生效力,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十六万元重疾保险金。同类情形也出现在未成年人Ⅰ型糖尿病重疾案件之中,即便存在投保人签字以及电话回访记录,回访内容只是笼统询问是否看懂免责,没有针对特殊疾病给付附加条件做专门解释,同样不能认定已经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法院支持被保险人的理赔诉求。
线上投保产生的合同纠纷,也是近些年较为多发的类型。互联网投保流程当中,很多环节只设置点击勾选确认,没有强制弹出完整合同文本,缺少强制阅读停留设置,免责相关内容混杂在普通文字内,没有加粗加黑做醒目处理。有当事人线上购置重疾险,出险时间落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之内,保险公司援引等待期免责条款拒绝赔付。该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仅仅依靠投保人点击确认操作,不足以证实保险公司完成格式条款的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不能约束投保人,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轻症保险金给付责任。续保环节的合同效力同样需要留意,互联网重疾险续保行为属于订立新的保险合同,如果续保页面没有设置健康问询,不能直接沿用首次投保阶段的健康告知内容,以此追究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责任。
医疗险、意外险合同纠纷里面,医保外用药赔付、高空作业特别约定也是高频争议点。有意外险案件,保险合同格式条款写明只赔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支出,保险公司直接剔除全部医保外用药进行核算拒赔部分费用。法院裁判观点指出,限制赔付医保目录外医疗费属于免责类格式条款,需要进行显著提示与明确说明,该案仅对赔付计算公式做加粗处理,针对医保用药限制没有醒目提示,不能直接扣除医保外用药对应的费用。还有高空作业团体意外险纠纷,保单特别约定两米以上高空作业,不搭设安全网或者不佩戴安全带保险公司即可拒赔。即便投保单位已经在投保单加盖公章,也不能直接推定保险公司完成提示说明义务,该特别约定拒赔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需要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义务。
除保险类合同纠纷之外,健康告知引发的争议也属于合同履行争议的范畴。如实告知义务的边界,限于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事项,保险公司要对已经逐项、具体开展健康询问承担举证责任。仅有电子签名、勾选记录,没有完整的问询记录,不能够直接认定投保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如果既往身体情况和后续发生的保险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不能简单以此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付。部分案件中,被保险人遭遇意外身故,遗体已经火化没有开展尸检,事故成因没办法完全分清是意外直接导致还是疾病参与其中,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可以结合案件事实酌定按比例支持保险金请求。
对于企业主体而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商事合作合同争议,往往涉及金额较高,证据材料繁杂。不少企业在签订合同阶段缺少专业律师参与审查,合同对于付款节点、完工标准、违约责任的表述模糊不清,发生违约之后,双方各执一词。张连学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期间,会协助企业提前开展合同审查、风险预判,尽量把矛盾消解在签约、履约的前期。如果纠纷已经实际发生,会协助当事人收集整理合同原件、沟通记录、履约凭证等各类证据,评估调解和解的可行性,调解无法达成共识的,再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不少普通群众遇到合同纠纷之后,存在两种认知误区。一部分当事人认为,签完合同之后,只要自己签字,全部条款都必须遵守,即便部分条款明显加重自身负担,也没有争取的空间;另一部分当事人,觉得合同条款不公平,就可以完全无视合同约定,自行拒绝履行义务。实际处理过程中,需要区分合同整体效力和单条格式条款效力,不是签字就代表全部条款都生效,也不能随意否定整个合同的约束力。遇到纠纷优先留存全部书面材料,包含合同原件、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沟通录音,梳理清楚签约背景、履约经过、对方违约事实,再评估是协商调解还是提起诉讼。
合同纠纷的处理,不光要读懂合同字面文字,更要结合法律规定,分辨格式条款是否具备效力,理清各方的举证责任。不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思路,和本地过往司法实践存在紧密联系,委托熟悉本地办案环境,办理过同类案件的律师,能够更好梳理案件方向。
如果您正在遭遇合同相关的法律困扰,不管是企业商事合同争议、建设工程纠纷,还是保险合同理赔纠纷,都可以和律师沟通案件情况。律师会结合您手上掌握的证据材料,分析案件当中的争议焦点,说明对应的法律风险以及可行的处理路径。合同纠纷的处理讲究时机,证据材料的保存、诉讼时效的把控都会直接影响后续维权结果,尽早梳理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更有助于维护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很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后,习惯自行和对方反复交涉,没有留存对应的沟通凭证,等到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的时候,关键事实缺少证据支撑,会增加案件处理的难度。建议出现合同争议苗头的时候,就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分清协商谈判的底线,判断哪些诉求具备法律层面的支撑,哪些主张缺少相应依据,理性选择调解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对于企业客户来说,除发生纠纷之后的诉讼代理,也可以选择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在日常经营的合同拟定、审核环节提前介入,降低后续产生合同纠纷的概率,做好经营层面的法律风险防控。
山东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张连学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325614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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