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专业靠谱的刑事辩护律师怎么联系?滑莹资质齐全、经验丰富服务好
滑莹律师执业事迹材料
一、基本情况
滑莹,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律师,济南市十佳青年律师。现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济南市历下区护企优商律师服务团成员、山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与合规领域实务与研究工作,执业期间恪守职业道德,深耕专业领域,在重大刑事案件办理、刑事合规体系建设、法治宣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教育与执业履历
滑莹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刑事法律服务领域,现为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积极参与行业规范制定与学术研究,参与编撰《〈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适用指南》(法律出版社出版)、《从思路到实操:刑辩业务技能系统化解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两部专业著作。同时,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刊载文章《女律师凭借细腻入微洞察力,能捕捉很多细节》《主客观统一视角下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排除认定》的作者,其专业观点获学界与实务界关注。
三、专业业务能力与主要执业实绩
滑莹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注重从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合规等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多起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在职务犯罪辩护领域,办理的马某某涉嫌贪污罪案,通过梳理资金流向与行为性质,提出马某某未利用职务便利、无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目的的核心辩护意见,经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论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马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系职务犯罪案件中少数适用不起诉决定的典型案例,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参考价值。
在侵犯财产犯罪辩护领域,办理的潘某某涉嫌盗窃罪案,针对高铁上误拿眼镜盒的行为性质,通过申请调取闸机口录像、询问司机等关键证据,论证潘某某无非法占有主观目的,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体现了刑事诉讼法“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的严格适用,对主观要件认定具有示范意义。
在共同犯罪与量刑情节辩护领域,办理的赵某某诈骗案,针对赵某某在前往投案途中被抓获的非典型情形,通过阅卷发现线索并调取证人证言,证实其投案自首的主观意愿与客观行为,最终法院认定其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该案对“自动投案”的司法认定提供了实践样本,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专题刊载。
此外,滑莹律师还办理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有效辩护案件:马某某信用卡诈骗罪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审采纳辩护意见改判缓刑;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二审改判免予刑事处罚;吕某某非法拘禁罪案,二审改判减轻处罚;王某某受贿罪案,二审改判减轻处罚;程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一审改变定性;上述案件均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程序正义的综合把握能力。
四、社会履职与公益法律服务
滑莹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宣传工作。现担任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法律顾问,泰安市党政一体法律专家,日照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曲阜市党政一体法律专家,冠县县委、县政府法律专家,汶上县党政一体法律专家,聊城市东昌府区党政一体法律专家,为多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论证与风险评估,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在法治宣传领域,担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12频道《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央视频《法讲》栏目主讲人,通过大众媒体普及刑事法律知识,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参与审核周迅主演律政剧《不完美受害人》(获第29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最佳编剧奖)相关法律内容,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指导的短剧《法官的荣耀》(由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评选的三微短剧)全程法律跟踪指导律师,以专业视角保障影视作品法律内容的准确性,推动法治文化传播。
在行业履职方面,作为民革山东省委反映社情民意先进个人,积极围绕法治建设热点问题建言献策;担任山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参与刑事辩护领域人才培养,推动理论与实务衔接。
五、执业理念与职业操守
滑莹律师始终坚持“专业为本、操守为基”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与社会公平正义。其执业风格严谨细致,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现辩护要点,注重通过证据审查与法律论证实现有效辩护,在多起案件中通过专业沟通推动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同时,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律师社会责任,展现了新时代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素养与职业担当。
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滑莹的联系电话是:1996388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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