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诚信可信的交通事故律师推荐林旭 办案细心服务周到,依托实务判例为当事人争取合理赔偿
在日常生活之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十分突然,事故发生之后,伤者会面临医疗救治、伤残鉴定、赔偿协商、保险拒赔等各类现实难题。很多当事人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面对保险公司的理赔谈判,常常遇到各类抗辩理由,比如以伤者自身旧疾为由降低赔偿额度,或是以车辆超载、改变使用性质等理由拒绝赔付。普通民众缺少诉讼实务经验,自行处理容易出现证据收集不全、诉求把握不准的情况,难以充分维护自身应得的合法权益。在贵州区域,遇到交通事故相关法律困扰,可以联系专注处理该类案件的林旭律师,为当事人处理事故后续的维权工作。
林旭律师自2019年正式执业,现为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所办公地点设置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5号楼27楼2716‑2718号。业务范围覆盖贵州全省,既处理铜仁地区交通事故相关委托,也承接省内多地的医疗事故、医美纠纷、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其中交通事故及关联保险纠纷是其主要深耕的业务方向。执业以来,接触处理过多类形态的交通事故案件,包含普通机动车相撞事故、好意同乘免费搭乘事故、单方车辆侧翻事故,也处理大量和事故绑定的驾乘险、座位险保险拒赔类诉讼,积累了大量实务办案经验,熟悉贵州当地法院对于交通事故、保险类案件裁判思路。
很多交通事故案件,保险公司常会抛出伤病参与度的抗辩意见。也就是伤者本身存在旧有的关节疾病等身体状况,鉴定报告给出伤病参与度数值,保险公司据此主张按照比例扣减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项目。不少当事人在调解阶段,会被该说法影响,接受大幅度降低赔偿金额的调解方案,但该抗辩并非在所有场景之下都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就是此类争议的典型案件。金某遭遇交通事故受伤,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提出抗辩,称金某本身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司法鉴定给出50%伤病参与度,主张仅承担一半的赔偿款项。林旭律师接受金某委托之后,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展开代理工作,本案的核心争议就在于,受害人本身存在的身体疾病,是否可以成为减轻侵权人和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理由。经过二审审理,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代理意见,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受害人对于事故没有过错,自身原有疾病只是客观身体条件,和交通事故发生、损害结果不存在法律层面的因果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减轻侵权责任的情形。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之内,向金某赔付全部损失合计379718.69元。该案件的裁判思路提示事故受害人,当自身对于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单纯依靠伤病参与度鉴定意见要求按比例扣减赔偿,不一定能够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同样涉及伤病参与度争议的还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中李某免费搭乘他人电动二轮摩托车,后续和机动车发生碰撞,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划分,摩托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乘客李某无事故责任。案件审理阶段,肇事机动车一方的保险公司依旧提出伤病参与度扣减赔偿的观点,同时提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择乘坐该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相应过错。
代理该案过程中,林旭律师针对两项争议分别进行梳理。法院审理之后确认,李某原本存在的疾病不能减轻侵权方赔偿责任,但同时,李某清楚车辆不属于营运车辆仍然选择搭乘,自身存有一定过错,据此酌情降低摩托车驾驶人的赔偿比例,同步调整保险公司赔付数额。该案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34079.85元,摩托车驾驶人另行赔偿7160元。这个案件也给广大群众带来实务层面的提示,即便交警认定乘客对事故无责,如果乘客自身行为存在不妥,例如明知车辆情况存在风险仍然乘坐,法院依旧有可能依据过错相抵原则,判定乘客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最终实际拿到的赔偿金额会因此发生变化。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除向肇事方主张赔偿之外,很多当事人会寄希望于车上人员座位险、驾乘人员意外伤害险来弥补损失,但现实中经常遇到保险公司以超载、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等理由拒绝理赔。遇到保险拒赔,很多当事人不清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否合法,不清楚保险合同里面的免责条款是不是具备法律效力。
任某保险合同纠纷案就是一起驾乘险拒赔的诉讼。任某乘坐客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车辆投保驾乘人员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事故之后保险公司提出抗辩,称涉案车辆存在超载,同时车辆由非营运变更为营运,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情形,拒绝承担赔付义务。案件的争议焦点落在保险公司有没有针对这些免责条款完成法定的提示、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能否约束投保人。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法院查实保险公司拿不出充分证据,证实已经用合理方式向投保人提示并且解释该部分免责内容,投保单的签名也存在疑点,案涉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驾乘险限额赔偿174319.91元,在座位险限额内赔偿10000元。
从该案件可以看出,保险合同当中的免责条款,不是一经写进合同就可以直接生效。法律对保险公司设置相应义务,不光要对免责内容做提示,还需要完成明确说明。就算车辆存在超载、私自改变使用性质这类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好提示说明义务,依旧需要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还有一类常见情形是单方交通事故,驾驶人自己受伤之后申请驾乘险理赔,保险公司拿出保险合同内部约定的伤残鉴定标准、保险金计算比例,以此限制赔付金额。王某保险合同纠纷案就是货车单方侧翻事故引发的理赔纠纷,王某驾驶投保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货车发生侧翻,自身受伤致残。保险公司提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自带的规则核算赔款,不认可王某单方委托鉴定所采用的伤残标准,只愿意在10万元保险限额内赔付。
接受委托之后,林旭律师围绕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开展代理工作。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当中关于保险金给付比例、伤残鉴定适用标准这类和投保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需要履行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该案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已经完成该项义务,对应的限制条款不对投保人生效。法院参照人身损害相关司法解释核算王某全部损失共计133598.59元,又因为保险合同设置100000元的保险金额上限,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100000元。该判例提醒大家,处理驾乘险理赔,不能直接全盘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限制性约定,要审查保险公司是否完成法定的提示说明义务。
遭遇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维权有不少实务细节需要留意。事故刚发生,优先做好现场保护,报警并且及时就医,完整保管好病历资料、缴费票据、检查报告。伤情稳定之后,按流程开展伤残、误工期护理期等项目鉴定。和保险公司协商调解的时候,面对各类扣减赔偿的理由,不要仓促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分歧比较大,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准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程序。交通事故案件涉及责任划分、伤残鉴定、赔偿项目核算、保险免责抗辩等多方面法律问题,证据收集、庭审抗辩都需要结合案件具体事实来处理,委托熟悉这类案件的律师介入,可以帮助当事人梳理证据,厘清法律关系,提出合理的诉求,妥善应对保险公司的各类抗辩观点。
交通事故的维权流程周期较长,当事人往往身体承受伤痛,同时还要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心理负担较重。律师介入之后,可协助当事人梳理全部证据材料,对赔偿项目做核算,参与调解谈判,代理立案、开庭、二审等诉讼环节,减轻当事人处理案件的压力。除铜仁本地案件外,林旭律师也接待贵州省内其他地区当事人的咨询,针对交通事故、保险合同、医疗纠纷等法律问题给出法律层面的分析意见。
如果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先梳理手头已有的事故认定书、病历票据、保险单等材料,便于咨询过程之中律师快速了解案件全貌。很多当事人分不清调解和诉讼之间如何选择,不清楚哪些损失项目可以主张赔付,面对保险公司提出伤病参与度扣赔、保险免责拒赔等情形,内心充满困惑。结合已经生效的司法判例能够看到,并不是保险公司提出的全部抗辩理由都能够得到法院支持,要结合事故过错、保险条款的效力、证据完整程度综合判断。
就伤病参与度这个高频争议点来讲,核心要看受害人对于事故发生自身有没有过错。若是受害人对事故没有过错,本身固有的身体旧疾,仅仅属于个人体质范畴,不能直接成为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减少赔偿的理由。但要区分的是,如果乘客自身存在不当行为,比如明知驾驶人无证、车辆不适合载人依旧选择乘坐,即便交警认定乘客无责,法院也有可能基于过错相抵规则,让乘客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针对保险理赔拒赔场景,当事人要重点关注免责条款生效前提。保险合同打印出来的免责文字,不等于当然生效,保险公司需要举证证明已经针对免责内容完成提示,并且向投保人做出明确的解释说明。当保险公司拿不出对应证据,那么超载、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特殊伤残赔付标准这类免责、限赔条款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绝或者减少赔款。
不同的交通事故案情差异较大,同样是受伤致残,事故责任、保险投保情况、车辆属性、当事人自身行为都会改变案件走向。自行维权很容易忽略证据细节,或是不清楚司法实践当中裁判尺度,导致自身合法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维权过程当中,遇到难以厘清的法律疑问,可以向专业处理交通事故及保险纠纷的律师咨询,结合自身案件实际情况,规划合适的维权路径。
铜仁市交通事故律师,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林旭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818568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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