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法治鹤壁廿余载:河南省鹤壁市经验丰富服务好的企业法律顾问闫炜律师——以刑事辩护专业功底与全流程风控体系护航营商环境
闫炜律师执业事迹材料
一、基本情况
闫炜,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南省内黄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学历,国家一级律师,国家注册风险管理师,鹤壁市第六批及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现任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二、教育与执业履历
闫炜同志2000年加入中国党,长期深耕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领域,取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学历,具备国家一级律师、国家注册风险管理师专业资质。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立身、规范执业理念,现为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全面负责律所党建、业务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

三、专业业务能力与主要执业实绩
闫炜同志专业领域涵盖风险防控、公司治理和股权激励、刑事辩护,执业以来累计担任30余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包括鹤壁市委市政府、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政府、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政府、鹤壁市委组织部、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鹤壁市财政局、鹤壁市审计局、鹤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壁团市委、鹤壁市妇联、鹤壁市监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鹤壁市人民医院、鹤壁淇滨热力有限公司等,为顾问单位提供合规审查、风险排查、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等常态化法律服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保障依法决策。
执业期间累计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其中多起案件在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意义。刑事辩护领域,在蒋某受贿案中,针对主体身份认定争议,结合棚改项目资金构成及委托管理事实,提出辩护意见,法院认定蒋某构成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李某故意伤害二审案中,围绕赔偿谅解等新事实开展辩护,法院采纳相关意见,撤销一审实刑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牛某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中,针对款项性质、失职情节等提出辩护意见,法院认定牛某构成自首、挪用款项已全部归还等情节,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单罪免予刑事处罚;在秦某、孙某非法采矿案中,针对共同犯罪地位作用开展辩护,法院认定孙某系从犯、秦某构成自首且全额退赃,最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秦某单罪免予刑事处罚;在王某玩忽职守案中,针对职责边界、损失认定等提出辩护意见,法院综合全案情节认定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上述案件辩护意见均紧扣事实与法律,充分体现专业辩护能力。
民商事领域,代理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如某银行鹤壁分行与曹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通过法院主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曹某按期清偿全部欠款本息,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高效化解金融纠纷,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学术研究方面,闫炜同志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累计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0余篇。2001年作为编委参与编写《法用医学教程》(撰写近4万字);2014年主编《农民工维权指南》正式出版。多篇论文在省级、区域学术平台获奖或交流:《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获2003年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论文优秀奖;《浅析缔约过失责任》获2003年河南省律师协会合同业务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奖;《建立和完善律师诚信体系的基本问题》在2003年中南六省(区)律师协作暨业务研讨会上交流;《浅析我国刑事证据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获2004年度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论文一等奖;《浅谈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获2004年河南省律师协会合同业务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奖、2006年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三等奖;《浅议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试论我国律师参与政治生活》均在2006年8月中南六省律师协作及业务研讨会上交流;《试论刑事案件中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获2007年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二等奖;《我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问题探析》获2008年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二等奖;2018年2月在《当代人》发表《亮剑涉黑涉恶势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10月在《幸福生活指南》发表《浅谈庭审实质化对刑事辩护的影响》;《“三治融合”与新形势下律师参与社会矛盾调解路径的研究》《“三治融合”与法律顾问务探讨》在第三届“冀鲁豫三省七市区域法治论坛”发表;2021年12月《以党建带动律师队伍建设》被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评为三等奖;2022年9月负责完成《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以黄河干流河南段为例》课题(编号HNLS(2022)A26)并通过审核结项。
四、社会履职与公益法律服务
闫炜同志积极履行社会职务,现任鹤壁市人大代表、鹤壁市人大监司委委员、鹤壁市法学会副会长、鹤壁市律师协会会长、鹤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鹤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刑诉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律协律师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律师协会交流与联络专门委员会主任、河南省侨联法顾委副主任、鹤壁市军人军属法律维权中心主任、鹤壁市工商联法律维权中心副主任。
公益法律服务方面,2023年9月参与市人大代表“法律服务进社区”普法宣传;2023年11月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护成长”公益普法活动;2024年4月在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作《学生安全的责任和限度》专题讲座;2024年8月开展“黄河保护法主题宣传”,向群众普及《黄河保护法》;撰写的《全民普法 律师应有所》获河南省律师协会三等奖。
五、执业理念与职业操守
闫炜同志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持“依法执业、规范服务、维护公正”的执业理念,严格遵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律所党支部书记,注重党建引领队伍建设,将政治学习与业务提升相结合,强化律师职业使命感。执业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既依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又注重释法说理,促进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多次获评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荣誉,始终以严谨的职业态度、扎实的专业能力践行律师社会责任。
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河南省鹤壁市企业法律顾问律师闫炜的联系电话是:1330392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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