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专业可靠、资质齐全的刑事辩护律师推荐赵坤:经验丰富服务好
赵坤律师执业事迹材料
一、基本情况
赵坤,男,中共党员,国家二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任中共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业务部主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业务导师。执业十五年来,专注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企业法律顾问业务,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公司法》专业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第三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
二、教育与执业履历
赵坤律师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持续在刑事辩护与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深耕,执业年限累计十五年。现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及刑民交叉法律业务部主任,承担本部门业务统筹、案件研讨与青年律师带教工作;同期担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业务导师,参与所内业务培训与案件质量把控。
在行业兼职方面,赵坤律师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纪律监督专门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业务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行业纪委审查部副部长、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郑州市郑东新区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上述职务均严格依据其现行公开任职信息载明。

三、专业业务能力与主要执业实绩
赵坤律师执业期间先后办理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千余起,业务覆盖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辩护、不起诉辩护、缓刑辩护及刑民交叉争议处置,在诈骗类、侵犯财产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职务犯罪类、性侵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等刑事案件中形成较系统的辩护路径。其办案以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为重点节点,注重通过法律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司法鉴定申请、量刑协商等方式推动案件在诉前或审前获得实质性转处。
主要案件实绩列举如下(均依据原始办案记录整理,不作渲染):
1. 河南南阳桐柏县陈某某涉嫌抢劫致人死亡案(案发距报案约二十年),审查批捕阶段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辩护意见,桐柏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获释。
2. 河南南阳余某某涉嫌拐卖妇女儿童案,两次报捕、两次提交辩护意见,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两次不批准逮捕,当事人获释。
3. 翟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刑事拘留期间多次申请司法鉴定,检察院采纳申请,鉴定认定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4. 郑州高新区祁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批捕阶段出具不构成犯罪法律意见,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
5. 成都胡某某涉嫌诈骗案,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及荥阳市看守所拘留后,批捕阶段辩护,荥阳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获释。
6. 郑州惠济区李某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案(公安机关初定性涉恶),批捕阶段全案辩护,惠济区人民检察院全案不批准逮捕,获释。
7. 李某某销售壮阳药物涉嫌诈骗案(公司多名员工被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获释。
8. 山东淄博博山区张某闲鱼网售斑马英语账号获利八十余万元涉嫌诈骗案,批捕阶段提交无罪意见,博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获释。
9. 福建漳州柳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在三十七日内不批准逮捕,获释。
10. 张某涉嫌诈骗案,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获释。
11. 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查起诉阶段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获释,后经开庭辩护判处缓刑。
12. 安阳雷某涉嫌请托办事诈骗二百六十万元案,羁押七个月后,文峰区检察院两次退补并作出不起诉决定,获释。
13. 西安弥某某(未成年)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案,经量刑协商及法院阶段辩护,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14. 陕西渭南吴某涉嫌强奸案,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后不起诉。
15. 信阳某县多人轮奸幼女案二审,改变幼女定性,猥亵儿童罪无罪,强奸罪减轻量刑。
16. 鹤壁山城区张某某虚开发票案(开票金额三亿元),经辩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17. 湖北丹江口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税额五百万元以上,公诉量刑建议十一年六个月),经三次开庭辩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8. 山西长治屈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涉额一千余万元),检察院不批捕获释。
19. 山东淄博高新区杨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判处缓刑。
20. 南阳桐柏陈某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检察院不批捕获释。
21. 南阳新野深圳某拍卖公司四十七人“套路鉴定”诈骗案(涉额一千余万元),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辩护,部分被告人获缓刑。
22. 安阳滑县孙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法定刑三至十年),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获取保候审,后判处缓刑。
23. 平顶山徐某涉嫌受贿罪(公诉量刑建议十一年),法院认定特殊自首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4. 漯河某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受贿、单位受贿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获减轻处罚。
25. 黑龙江鸡西吴某某诈骗案(公诉指控一千万元、量刑建议十五年),经三次开庭,管城法院认定诈骗四十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6. 郑州管城孙某某办理经济适用房涉嫌诈骗案,黄金救援期内退赔获谅解并提交不批捕意见,不批准逮捕获释。
27. 郑州中院审理珠海瑞德青春公司涉嫌诈骗案(涉额十三亿元),参与有效辩护。
28. 商丘睢阳何某诈骗案,两次报捕、两次不批捕。
29. 方某寻衅滋事案,先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获释,再经听证获不起诉。
30. 上海静安刘某寻衅滋事案,实报实销七个月当庭释放。
31. 裴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三年,经院长发现错误再审程序改判二年六个月,实报实销释放。
32. 郑州航空港区莫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不批捕获释,后判缓刑。
33. 李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跨新旧司法解释论证从旧兼从轻,判三年以下并缓刑。
34. 许昌冀某妨害公务案,侦查阶段沟通认罪认罚,法院判缓刑。
四、社会履职与公益法律服务
赵坤律师任中共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参与律所党建与纪律监督事务;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纪律监督专门委员会委员、刑民行交叉业务委员会委员,参与行业规则研讨与纪律审查辅助工作;任郑州市律师协会行业纪委审查部副部长、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及郑东新区刑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承担辖区律师行业纪委审查及刑事业务交流职责。其连续获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雄鹰奖(业务奖)”,获郑州市律师协会二〇二四、二〇二五年度先进工作者。上述兼职与奖项均来源于原始素材,无自行增补。
五、执业理念与职业操守
赵坤律师执业十余年,以“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为自我警示准则,在刑事辩护中坚持证据审查优先、程序节点优先、诉前辩护优先。其办案记录显示,多起案件在审查批捕阶段即通过法律意见书与检察官沟通取得不批准逮捕结果,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退补、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路径实现当事人自由恢复或量刑减让。在公司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领域,其先后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与合规审查服务,将刑事合规前置至企业经营环节。
其职业操守方面,严格在律协纪律监督框架内执业,兼任省、市律协纪律监督与纪委审查职务,无违规违纪记录载入本材料所涉素材。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刑事辩护律师赵坤的联系电话是:1853828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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