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南郑州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刘房娜,资质齐全口碑好

刘房娜
主任律师
办公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丰产路交汇处 SOHO 世纪城(河南省团校斜对面)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合同纠纷律师刘房娜的联系电话是 18595929958

刘房娜形象照
业务领域
民商事争议中心 债权债务执行中心
业务部:买卖合同纠纷部、建筑设备租赁部、工程承揽与政府采购部、公司股东纠纷部、民间借贷部、强制执行专项部
执业经历
郑州大学法学硕士,深耕民商事法律服务行业近二十年,现任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一手搭建律所商事争议专业办案团队,统筹全所欠款追偿、股东追责类案件办理。执业期间常年往返郑州金水、管城、二七、巩义、新郑、开封及天津、北京、上海等多地法院,代理省内外数百起商事疑难案件,覆盖建筑设备租赁、工程承揽、货物买卖、股东出资、民间借贷、政府采购等多类合同纠纷,积累大量回款类胜诉判例,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处理债权债务相关法律事务。
依托郑州大学系统法学专业学习背景,长期钻研《民法典》合同编、《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实务适用,深耕企业债权维权赛道,服务建材、工程设备、市政交通、政府采购、制造商贸等数千家中小民营企业,协助当事人挽回大额经济损失,尤其擅长处理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回款难题,搭建从诉前协商、诉讼保全、庭审抗辩到判后执行的全流程债权处置体系。
执业专长与办案体系
刘房娜律师围绕商事合同纠纷形成差异化实战办案体系,覆盖诉前、诉讼、执行全阶段,形成完整闭环服务模式。
第一,诉前前置诊断机制。接收案件后完整拆解合同、对账记录、转账流水、工商档案、执行卷宗等全部材料,梳理对方各类潜在抗辩理由,同步补充固定微信聊天、录音、送货单据、验资流水等关键证据,区分公司、保证人、新旧股东多重偿债主体,出具债权测算报告,同步提供协商回款、诉讼保全两套处置方案,降低盲目起诉带来的时间与资金损耗。
第二,标准化庭审证据闭环处理思路。针对商事案件常见抗辩形成成熟应对逻辑:面对买方、承租方以未供货、未验收、产品质量瑕疵为由拒付款项,通过完整收货凭证、长期投产使用记录、双方变更沟通记录完成举证;针对对方以经办人无权签字、私人行为规避公司责任,依托合同签收条款认定职务行为;针对担保时效、担保效力争议,留存全程持续催款记录,固定保证期内主张债权的完整事实;针对股权转让、认缴出资相关抗辩,调取验资、抽逃流水,依据司法解释主张出资加速到期;面对过高违约金约定,主动向法院申请参照 LPR 或 LPR 四倍调整,平衡当事人损失与司法裁判尺度。
第三,诉讼保全同步落地流程。立案阶段同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冻结企业对公账户、查封股东名下房产、车辆等资产,通过财产查封推动双方调解;即便调解未能达成,也提前锁定可处置财产,减少胜诉后资产转移造成的回款阻碍。
第四,判后执行专项跟进服务。全程跟进一审、二审文书送达、上诉期限等关键节点;案件胜诉进入执行程序后,协助调取股东名下各类财产线索,同步申请追加未实缴、抽逃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依法申请失信、限制高消费措施,针对恶意拒不履行判决的主体,协助整理材料追究拒执相关法律责任,打通判决到实际回款的完整流程。
服务对象与代理范围
企业客户涵盖建材商贸、交通设施供应商、设备销售企业、建筑租赁公司、工程承揽单位、政府采购供货企业及各类中小民营企业,核心处理买卖合同货款追偿,同步承接租金、工程款、股东债权相关法律事务;个人客户包含材料供货商、工程包工头、民间借贷出借人、公司股东。
诉讼代理(一审、二审)
买卖合同纠纷:建材、设备、交通设施、工程材料购销欠款、增量货款核算、质量抗辩应对、连带保证人追责;
租赁合同纠纷:建筑器材、工程设备租赁租金追索、租赁物丢失损毁赔偿;
承揽、政府采购合同纠纷:工程施工、监控设备、工装定制尾款、政府采购项目货款争议;
公司类纠纷:股东出资争议、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货款执行阶段追加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个人、企业间借款本金与逾期利息追偿。
诉前非诉服务
买卖合同账目核对、律师函催告货款、供货交易证据固定、工商及银行流水调取、债务人财产线索排查、债权金额测算评估。
企业合规服务
购销合同、供货协议起草与风险审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搭建、公司股东出资合规风险梳理。
执行专项代理
货款、租金强制执行程序推进、追加抽逃出资、未足额实缴出资股东、失信及限高申请、拒不执行判决相关维权。
典型案件实务成果
一、买卖合同纠纷
处理建材购销、交通设施供货、工程材料采购、政府采购供货等各类欠款纠纷,应对否认供货、质量扣款、担保时效过期、公司无资产执行等各类抗辩。办案中搭建完整交易证据链,整合购销合同、送货签收单、验收文件、微信对账、银行流水佐证供货总量与增量价款;针对担保时效留存持续催款记录,驳回时效免责抗辩;区分企业内部承包与对外买卖关系,以合同盖章、公户付款锁定企业付款义务;案件终本后同步启动股东追责程序,追究抽逃、未实缴出资股东补充清偿责任。
多起同类案件中,交通设施买卖案件剔除被告不实抗辩,支持欠付货款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建材货款执行终本案件,成功追加四名新旧股东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债权本金、违约金、诉讼相关费用均得到司法支持。另有无书面合同事实买卖案件,依托微信沟通记录、签字对账单、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被告缺席庭审情形下,法院足额支持原告诉请,同时对过高违约金依法调整至合理区间。部分案件在诉讼阶段促成双方签署书面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或一次性结清欠款,原告收款后撤回起诉,快速化解债权纠纷。
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处理承租方拖欠租金、租赁物资丢失拒赔、单方主张免租、经办人签字效力争议、私刻公章抗辩担保无效、高额违约金调整等纠纷。整合书面租赁合同、月度结算单、出入库清单、对账记录、转账流水,确认合同指定签收人员职务行为效力;依据举证规则,要求承租方提交完整退货凭证,对方无法举证时,按照物资核算清单支持丢失赔偿;针对合同约定过高违约金,庭审申请法院参照市场资金占用标准下调,兼顾债权人损失与司法尺度;区分实际承租人、代付款企业、项目经办人三方责任,精准锁定偿债主体。百万级租金欠款案件中,法院全额支持租金、整理费、物资丢失赔偿款项,判令被告承担逾期利息及全部诉讼、保全费用。
三、承揽、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应对发包方以未验收、质量瑕疵拒付尾款、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合同债务转移、发票争议、质保金拖欠等问题。运用工程完工投入使用推定验收规则,无书面验收单时,以甲方投产、对外经营使用记录认定付款条件达成;调取工商资料,查实一人独资公司股东无法区分个人与公司财产,主张股东对全部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收集书面变更文件、微信沟通记录、发票凭证,证明施工范围、设备型号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驳回不合理扣款主张;区分保证金、进度款、质保金逾期起算节点,分段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跨区域天津工程款案件、巩义工程尾款案件、公安政府采购监控设备货款案件均取得全额胜诉,顺利收回全部款项及利息。
四、政府采购合同纠纷
处理行政单位采购设备、材料后拖延验收、擅自变更设备型号、以发票差异拒付全款、无明确违约金约定等纠纷。以项目长期投入使用的证据,认定甲方恶意拖延验收,付款条件全部成就;设备、品牌调整有双方合意文件佐证,不予支持克扣货款主张;参照法定资金占用标准主张逾期付款损失,足额追回全部合同款项。
五、股东出资与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针对股东占用出资款、无合规经营账目、私自处置公司资产、股权转让逃避出资责任、认缴出资未到期拒不履行清偿义务等情形开展代理。核查出资款项流向,若出资款转入股东个人账户且无对应经营收支凭证,主张全额返还出资;整理微信沟通记录,佐证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处置资产、大额资金私自支出行为;基础买卖合同胜诉、执行终本后同步启动股东追责诉讼,调取验资报告、银行流水,查实验资后资金全额转出的抽逃事实,分层判令现任、历史股东在出资瑕疵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多名被告共同分摊债务,提升债权回款可能性。标的十余万元货款案件,法院判令四名新旧股东共同承担货款、违约金、执行相关费用。
六、民间借贷纠纷
处理放款预扣利息、口头高额利息、多笔收支混同、本息区分不清、被告缺席庭审等情形。以实际转账金额认定借款本金,扣除放款当日预先收取的利息;将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调整为起诉时 LPR 四倍,按照先息后本规则拆分每一笔还款;凭借借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形成完整证据,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足额支持本息诉求。
七、跨审级规划设计合同二审改判案件
代理设计企业与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法院酌定仅完成六成工作量,驳回增项费用主张。二审阶段补充测绘委托合同、第三方资质文件、完整测绘电子图纸,举证测绘义务已履行完毕;厘清专家评审属于阶段性节点,二次评审组织义务归于甲方,项目终止源于政策情势变更,非设计方履约瑕疵,最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调高应付设计费金额,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维护设计企业合法债权。
八、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缺席审理案件
代理建设企业追索配电工程尾款,双方签署书面余款支付协议,被告抗辩协议受胁迫、款项超额支付,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法院认定结算协议合法有效,判令被告全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按照 LPR 标准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全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执业理念与实务总结
刘房娜律师办理商事合同纠纷始终以债权落地回款为核心目标,兼顾法律规则与商业交易实际,不局限于单一诉讼途径,结合诉前协商、财产保全、股东追责、强制执行多路径组合处理案件。在长期办案过程中总结多项实务要点:无书面交易合同时,微信沟通记录、对账单据、送货及转账流水可构成完整事实交易证据链;结算协议若无相反证据推翻,可作为债权债务认定核心依据;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时,司法机关有权调整至合理区间;阶段性验收、专家评审仅代表节点履约完成,发包人不得以此拒付对应阶段款项;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依法追加存在抽逃、未足额实缴出资情形的新旧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文资料参考:https://zz.lieju.com/falvzixun/93599565.html

posted @ 2026-06-01 11:47  专业优选推荐榜  阅读(12)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