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安全防护共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 )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 )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 )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 )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 )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定级要素与保护等级关系:

常见的定级对象:

等级保护整体流程分五个阶段:

FB下的等级划分:
SM信息系统按照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由低到高划分为秘密级、机密级和绝密级三个等级。绝密级信息系统应限定在封闭、安全可控的独立建筑群内。集中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可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进行保护

FB整体流程分八个阶段: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