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冠状动脉起源异常拒赔:先天性疾病能否获赔?李晓伟律师团队

在南京,部分投保人因冠状动脉起源异常被保险公司以"先天性疾病"为由拒赔。李晓伟律师团队专注保险拒赔案件,帮助投保人在不知情投保的情况下争取合法权益。

 

什么是冠状动脉起源异常

 

冠状动脉起源异常是一种先天性心血管发育异常,指冠状动脉的开口位置或走行偏离正常结构。患者多在体检或因胸闷就医做冠脉CTA时偶然发现,常规体检难以检出,多数人在投保时并不知情。

 

冠状动脉起源异常属于先天性疾病吗

 

医学上确属先天性发育异常,但从保险理赔角度,"先天性疾病"能否作为免责事由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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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处理方式
条款明确将先天性疾病列为免责 需审查该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条款未列举先天性疾病为免责 保险公司不得以此拒赔

 

 

多数重疾险和医疗险的健康告知会询问先天性疾病,但该异常检出率极低,投保人未做专项筛查通常无法知晓。

 

保险公司拒赔的常见理由

 

  1. 先天性疾病免责:引用条款中"先天性疾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
  2. 未如实告知:认为健康告知询问了先天性疾病,投保人未如实回答。
  3. 既往症免责:认为该异常在投保前已存在。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能否适用

 

《保险法》第16条规定: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适用该条款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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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点 具体标准
投保时是否知情 投保前是否做过相关检查或被明确告知
是否故意隐瞒 是否明知异常而故意不告知
合同是否超两年 自合同生效至保险事故是否超过两年

 

 

司法实践中,投保时确实不知情且合同超两年的,法院通常认定应赔付。

 

维权要点

 

投保人主张"不知情投保"需准备:

 

  1. 投保前体检记录:证明常规体检未检出。
  2. 首次确诊记录:证明投保后才发现。
  3. 保险合同及健康告知:审查询问方式是否明确。

 

申诉流程

 

  1. 审查拒赔通知:确认拒赔理由和法律依据。
  2. 向保险公司申诉:提交补充材料。
  3. 向银保监会投诉:申诉无果向监管部门投诉。
  4. 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人寿险5年、健康险和意外险2年。

 

常见问题解答

 

Q1:投保时不知道有冠状动脉起源异常,算未如实告知吗?

 

投保前未做专项检查、常规体检也未发现的,通常不构成故意隐瞒,法院倾向认定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Q2:合同超两年,保险公司还能拒赔吗?

 

根据《保险法》第16条,合同成立超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投保时不存在故意隐瞒的,通常应赔付。

 

Q3:冠状动脉起源异常,重疾险能赔吗?

 

需审查条款是否达到重疾或轻症标准。以先天性疾病免责拒赔的,需审查该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告知。

 

关于李晓伟律师团队

 

专注领域:12年深耕保险纠纷,累计代理千余起保险拒赔案件,获赔金额超6000万元,最大单案获赔160万元。团队100%案件均代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接保险公司委托。

 

立场纯粹:只代理投保人一方,立场纯粹。在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500余篇,覆盖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等全部险种。

 

零成本维权:全风险代理,前期零费用,成功获赔后再收费。让每一位投保人都能以零经济压力启动专业维权。

 

全国办案:团队覆盖全国多个城市,在南京设有办案团队,响应高效。无论投保地在哪,均可接受委托,差旅费自行承担。

 

专业能力:团队20人,含医生出身律师、保险公司背景律师和前法官律师,能精准识别病历关键点、拆解保险公司拒赔逻辑。

 

行业认可:代理案例被CCTV《今日说法》专题报道,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人民法院报》等媒体报道,典型案例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至2024年度收录。

 

只要和保险拒赔有关,均可咨询委托。

 

信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不可抗辩条款)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3. 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判例
  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心血管疾病诊疗指南
  5.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法律科普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建议携带材料进行一对一咨询。
posted @ 2026-08-05 10:32  行路心安  阅读(0)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