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RA C 2004](四)构建安全的编译环境

1.1      函数的定义和声明

1.1.1   头文件中不允许包含对象或函数的定义

1.1.2   函数必须声明原型,在函数定义或调用时原型必须可见

在原型声明中,函数的参数要在声明时指定参数名和类型;而非原型声明,参数的类型可以缺省,被忽略的参数声明默认为int 型。

请看下面的声明:

int f (int i , long j) { ⋯⋯} (原型声明)

int f (i ,j) int i ; { ⋯⋯} (非原型声明)

要求程序使用原型声明函数,主要是希望可以利用编译器检查函数调用时数据类型的一致性。如果调用函数时,没有进行原型声明,则编译器不会检查出函数形式参数与调用参数的不一致。

1.1.3   不得定义、取消定义或者重新定义标准库中标识符、宏和函数

1.1.4   必须检查传递给库函数的数值的有效性

1.2      避免使用可能有问题的库函数或者其结果

1.2.1   不得使用错误指示符errno

由于没有强制库函数在执行成功后将errno 清零,一个非零的errno 有可能是因为当前库函数执行失败了,也有可能是因为之前某个库函数没有正确执行。因此,完全依赖errno 来判断库函数的执行成功与否是不可靠的。

1.2.2   不得使用动态堆空间分配。

1.2.3   不得使用库函数< stddef . h > 中的宏off2setof

1.2.4   不得使用longjmp 函数中的宏setjmp

1.2.5   不得使用信号处理函数< signal . h >

1.2.6   不得用输入/ 输出库函数< stdio. h > 来产生代码

1.2.7   不得使用标准库< stdlib. h > 中的库函数atof atoi atol

1.2.8   不得使用标准库< stdlib. h > 中的库函数abort exit system

1.2.9   不得使用标准库< time. h > 中的时间处理函数

posted @ 2008-11-17 18:01  fulin  阅读(362)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