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
国务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它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所谓证券融资是指投资人以部分自备款作担保,向证券公司或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以购买证券,俗称“买空”;
融券是指投资人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向证券公司或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后出售,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再买入证券归还给证券公司或证券金融公司,俗称“卖空”。
所谓证券融资是指投资人以部分自备款作担保,向证券公司或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以购买证券,俗称“买空”;
融券是指投资人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向证券公司或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后出售,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再买入证券归还给证券公司或证券金融公司,俗称“卖空”。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