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共生:4.0时代的人机关系13科技公司(上)

读共生:4

1. 技术与责任

1.1. 在亚马逊和谷歌,并非所有员工都对自己公司的前景感到满意,他们在那时普遍担心公司会摇身一变,从民用商业产品开发者变成国防承包商和“老大哥”监控技术的供应商

1.2. 数据库可能会被黑客入侵。分析软件可能会被改换用途,用于在数百万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创建他们的用户画像,然后有针对性地向他们传达量身定制的政治信息、将他们标记为可能持不同政见者,或者跟踪他们的线上和线下行为

1.3. 消费者用来与同事保持联系和开展协作的技术可能会倒戈,与他们作对

1.4. 科技公司有义务保护它们的技术免遭滥用

  • 1.4.1. 科技公司有责任确保它们正在研发的产品不会脱离它们的控制

  • 1.4.2. 如果弗兰肯斯坦没有放弃防止他创造的东西造成伤害的责任,故事的结局可能会大不相同

1.5. 并不是说科技公司不应该与执法部门和军队合作,或者说先进的新技术不应该用于犯罪预防、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目的

  • 1.5.1. 面部识别技术可以帮助有关部门识别和定位失踪儿童以及人口拐卖受害者,识别人群中的犯罪嫌疑人

  • 1.5.2. 深度学习分析工具可以筛选成百上千万组数据并识别其中的模式、联系和通信内

1.6. 网络安全托管和物联网安全等技术,也是必不可少的基本服务

  • 1.6.1. 科技公司需要与政府机构开展合作,以提供各个国家或地区在数字时代所需的解决方案生态系统和多层安全机制

  • 1.6.2. 科技公司应该抵制住仅仅将自己视为技术供应商的诱惑,转而将自己视为平等的合作伙伴

  • 1.6.3. 科技公司要做的不是坚持在合同条款中限制政府机构(和第三方)使用其产品的方式、地点和时间,而是与立法和监管机构开展合作,主动制定与公司无关的规则和法律框架,以防范滥用和过度使用

2. 技术熟练程度是技术监督工作的核心

2.1. 鉴于技术已经变得如此重要,选择根本不去做这件事也是不可取的

2.2. 科技公司有义务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有效履行其重要职责所需的工具和知识

2.3. 消费者权利和公民权利监督组织应该以平等身份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即使仅仅是为了确保消费者和选民的利益与科技行业的利益始终可以得到权衡

2.4. 积极主动的机制不能继续缺失下去

  • 2.4.1. 如果科技公司确实想要看到他们最初打算建设的那种未来,当然也不能这样

  • 2.4.2. 如果技术用户想要在表面上对他们自己的隐私、自由和能动性保持任何控制权,就不能这样

2.5. 科技公司必须开始认真思考它们所肩负的义务,不要让今天旨在服务于人类的出色技术在未来变成用于剥削人类的控制工具

3. 失业问题

3.1. 通过人工智能和自动化来增强人类能力的做法几乎总是比通过人工智能和自动化取代人类的做法更可取

3.2. 技术应该会有机会在帮助解决人类工作者失业问题这件事上发挥作用

3.3. 如果你不是解决方案的一部分,你就会成为问题的一部分

  • 3.3.1. 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是解决方案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问题的一部分,就有可能受益于这种传达善意的做法

  • 3.3.2. 每个问题创造了提出解决方案的机会,而每个解决方案都有可能为各方创造收益

  • 3.3.3. 对于科技公司来说,这些收益可以转化为收入、利润、积极的公众情绪以及品牌忠诚度等业务指标

  • 3.3.4. 对于地方和州政府来说,这些收益可以是科技公司与教育机构合作帮助失业的人获得就业市场所需的新技能,从而将失业率和社会安全支出净额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 3.3.5. 对于人类工作者来说,收益是通过教育和技能重塑获得就业“救生索”​,而对于其中更有进取心的人来说,他们可以借此机会利用新技能来推动自身职业发展,而不仅仅是谋生

  • 3.3.6. 对于投资智能自动化的公司来说,收益是可以接触到更丰富的工作者生态系统

3.4. 作为新技术和新系统的开发者,在培训人类工作者使用其产品这件事上,它们顺理成章地享有优势

3.5. 将人力培训与技术产品销售相结合是合乎逻辑的稳妥做法,因为熟练掌握一款技术产品的工作者越多,该款产品就越容易在整个组织中大规模部

3.6. 将运营敏捷性认定为颠覆式数字化变革时期中高绩效公司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 3.6.1. 公司的运营人员技能越熟练、培训越到位、准备越充分,公司就能越快地适应其所在行业中引入颠覆性技术后发生的变化

  • 3.6.2. 通过积极主动地采取行动,技术供应商不仅可以为有着迫切需求的客户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并直接交给他们接管,还可以投资开展更多前期用户培训和认证,以帮助其产品在整个市场中得到大规模的熟练运用

4. 为谁构建产品

4.1. 在越来越受科技产品驱动的世界中,没有任何事情能够长久地保持简单,即便对于那些我们自认为已经找到答案的基本问题,也需要不时重新审视

4.2. 两种产品最终可能会具有相同的功能,但是预期用途决定了它们的设计和营销方式会有所不同

  • 4.2.1. 要么会推动人类能力的增强

  • 4.2.2. 要么会通过自动化取代人类工作者

  • 4.2.3. 我们在为谁构建产品?

4.3. 无论是什么工具,其设计过程都必须始终考虑到用户

  • 4.3.1. 在每种技术工具都有可能对数千万人产生极大影响的世界中,科技公司如果不想偏离正轨,就不能抱有先构建出工具然后再确定其用户是谁的想法

  • 4.3.2. 科技公司有责任问自己是在为谁构建智能自动化和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工具,因为这个问题指明了这些工具的用途

  • 4.3.3. 构建工具是为了帮助客户用机器取代人类,还是为了帮助客户用机器增强人类能力?

    • 4.3.3.1. 这个问题绝非微不足道,也并不抽象
  • 4.3.4. 每一个工程创造行为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每一个创造行为都伴随着相应的责任

  • 4.3.5. 那些旨在取代人类而非增强人类能力的技术解决方案中蕴含了这样一个设计理念:构建这些工具的不是“社会”​,唯一需要考虑的因素就是“需求”​

  • 4.3.6. 用更好的系统(​“更好”是指:更快、更精确、更加不易出错、更具可扩展性、更坚固、长期成本更低廉等)来取代人类工作者,还是希望通过基于技术的增强功能来帮助具备熟练技能的劳动力提高绩效?

4.4. 数字助理

  • 4.4.1. 筛选他们的电子邮件和工作通信,将信号与噪声分开,管理自动回复并为它们划分优先级和组织通信内容

  • 4.4.2. 自动生成用他们的语音起草的报告,并实现数据可视化

  • 4.4.3. 在他们处理其他任务时,帮助他们进行研究并找出关键数据点

  • 4.4.4. 帮助他们运行虚拟模型(包括营销活动、车队管理与扩充,或是整个地区在需求高峰期的实物产品经销情况)​,以确定最佳行动方案

4.5. 如果一味懒于思考并奉行机会主义,又没有可靠的商业头脑来把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智能自动化或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取代技能熟练的人类,就注定会导致一场灾难

4.6. 要深入了解问题的理想解决方案是什么,而不能一心追求捷径

  • 4.6.1. 单凭某件事情可以实现自动化,并不能说明你应该这样做

  • 4.6.2. 单凭你认为某种机器可以完成人类的工作,也并不能说明它实际上可以完成

4.7. 机器不是为了完成工作而设计的

  • 4.7.1. 人们对机器进行编程是为了执行任务

  • 4.7.2. 筛选数百万条记录并查找错误,这不是一项工作,而是一项任务

  • 4.7.3. 各种工作中的任务可以实现自动化,但是工作不应该被自动化,至少在默认情况下不应该被完全自动化,除非上述工作已经仅限于少数几项容易被自动化的任务

4.8. 系统地提出“我们在为谁构建产品、我们在设法解决哪些问题、这些问题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是什么”这一系列问题的科技公司最有可能推动积极的变革

  • 4.8.1. 问自己“最得体的解决方法是什么”,这些公司更有可能成为其各自市场中的领导者
posted @ 2026-01-10 07:46  躺柒  阅读(5)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