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式
第一范式:属性不可再分

第二范式:是否存在 非主属性 对于码 的部分函数依赖
- 找出码,与其主属性(码为主属性的和)(也就是说如果单个主属性能确定唯一的非主属性,那么就不符合第二范式,必须得是整个码推出所有的属性)
- 找出非主属性
- 看非主属性是否与 码 构成部分函数依赖 若不构成,则为第二范式
例如:选课(学号,课名,分数)
- 找出码:学号与课名(除了码以外的所有属性完全依赖于码,也就是说,只要定下学号和课名 其他属性都能完全定下来)
- 非主属性:分数
- 学号不能定义出唯一分数,课名也不能定义出唯一分数,所以为第二范式(也就是说必须得由码来定义出唯一的非主属性,否则就不能位第二范式)
如果有(学号,课名,系名,姓名,系主任),学号与课名为码,但是学号能推出系名,也能推出姓名和系主任,这样就不构成第二范式,因为他们存在部分依赖

当他们拆分变成第二范式后,但是系名能推出系主任,所以不构成第三范式。只有再拆分,使非主属性也不能确定其他的非主属性后,才是第三范式
第三范式:简单地说,所有非主属性都必须由码来确立,不能有其他非主属性来确定
如图,消除了系名与系主任的关系

知识离开了脑子,就只是一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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