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电子合同视为书面形式的合同。 书面形式的合同是通过手写签名、盖章的方式达成的,它最重要的功能就是通过立字为据,在当事人违背合同条款时,作为证据以防当事人抵赖早已承诺的权利义务, 阅读全文
posted @ 2022-06-02 11:34 路自清 阅读(130) 评论(0) 推荐(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