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早期合伙公司的机制和现在的私募类似,但是巴菲特合伙公司的业绩激励机制和现在很多私募截然不同,现在的私募大多数采取2+20的业绩提成模式,即2%的固定管理费和20%的业绩提成,2%的管理费基本和业绩无关旱涝保收,而20%的提成也是在没有任何业绩基准的条件下,即只要赚钱就分成,就算只赚了几个点或者还没有跑赢大市,也要提成,而且就算今年赚钱,明年亏损也要提成,这种模式肯定对于客户是非常不公平的。

 

再看看巴菲特合伙公司模式,而巴菲特的采取的是-6+25的业绩提成模式,所谓-6是提成的业绩基准是6%,而不是什么固定管理费,所以有一个负号。意思就是如果年业绩低于6%以下是没有提成的,6%以上才有提成,比例是25%,而且是减去6%后的25%。合伙公司是没有任何管理费和额外费用的。而且采取的是高水位法就是今年提成后如果未来产生亏损,要用未来的利润弥补上亏损才能开始提成,这就保证了客户的利益的管理人的利益的一致,巴菲特合伙基金在早期还有一些承担部分亏损的条款,巴菲特正是靠着这些非常良心的模式获得投资者的青睐,把雪球越滚越大的。当然这些条款也反映了巴菲特对自己投资能力的自信,和真正的投资能力。而那些不敢这么做的私募管理人则反映出他们的不自信,和投资能力的可疑

作者:价值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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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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