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为其它企业开发企业微信应用-代开发应用模式

2025-12-09

1. 为其它企业创建应用需要使用代开发应用模式

(官方文档)2022年1月4日后,第三方服务商域名将无法在企业自建应用中进行相关安装

服务商为企业开发的自建应用在接口收费范围内。服务商未来为企业制作的自建应用都必须走代开发应用模式,并接入接口收费;服务商历史为企业编写的自建应用需要迁移成代开发应用,并接入接口收费,具体的迁移方案和计划还在评估中。

2.需要注册为"企业微信服务商”倘若仅用于代开发应用,此注册过程不收费,审核过程很快,注册时需要超级管理员

3.代制作应用如果调用企业微信能力需要收费,收费标准:

(官方文档)企业微信代构建应用收费说明

(官方文档)面向服务商进行收费模式调整的说明

4.代开发应用的流程

4.1 创建代开发模板

创建时有回调,应该回调正确才可能

通过4.2 提交上线:创建成功 后应该提交模板上线才有二维码能够扫

操作:企业微信服务商>工具->服务商代开发->代发应用上线

提交上线一般5分钟左右会审核通过

提交上线后会产生一个授权二维码

4.3注册测试企业(测试企业并非有明确标识测试),手机企业微信点击左上角

注册完成后就可以扫描刚才的授权二维码了

测试企业了,方便用于测试企业微信功能。就是测试企业没有接口权限,必须购买,绑定为测试企业后购买金额为0,企业微信服务商->工具->通用配置->测试企业配置->添加测试企业配置,使用刚才注册的手机超级管理员账号扫码绑定,绑定上以后现在就

4.4 扫码授权安装应用

扫码授权安装应用时如果出现安装失败,请检查接口回调,接口回调使用的是否是“上线上线上线”版本的调整项,模板配置回调和应用回调请区分开,它们利用的不是同一个配置

安装成功后接收到一个authcode,调用接口“代开发授权应用secret的获取

请注意,调用接口时需要用到“通用开发参数”的CorpID和ProviderSecret

企业微信服务商->工具->应用开发->通用制作参数

参数说明
permanent_code企业微信永久授权码,最长为512字节,用于企微授权登录
auth_info.agent.agentid授权方应用id,用于企微授权登录
auth_corp_info.corpid授权方企业微信id,用于企微授权登录

其中permanent_code和auth_corp_info.corpid用于企微授权登录时用到的appid和secret

4.5开始代开发应用调整,配置项不要和模板混在一起,调整不一样

参数
接口获取到的corp_id
接口获取到的agent_id
接口获取到的permanent_code
模板id
模板secret
自定义token
自定义aes_key

根据配置项配置回调

4.6 权限配置,如果没必要调用接口,权限配置可以在企业微信服务商后台直接申请

企业微信服务商->工具->应用开发->企业应用代开发->点击模板->查看应用->权限设置->编辑

编辑完成后会给对方企业发送一条确认消息,确认以后就变更权限了

4.7关于授权登录

4.7.1 构造网页授权链接,得到临时code
4.7.2 获取访问用户身份,获取userId
4.7.3 获取访问用户敏感信息,获取手机号 假如没权限把接口换为下面这个例子试下,auth=>user

https://qyapi.weixin.qq.com/cgi-bin/user/getuserdetail?access_token=

4.7.4 读取成员,获取姓名

4.8 错误调试

(官方文档)全局错误码

5.关于许可激活,如果要求尽快上线可以适用自动激活配备

企业微信服务商->设备->应用开发->通用配置->接口购买->许可账号管理->激动激活配置

自动激活说明

6.配置项备注(这块仅参考,没有再次验证):

6.1 模板调整:

模板token 模板aeskey

6.2扫码授权应用:

回调:模板key 模板token 企业微信id

主动调用接口:通用开发参数的CorpID和ProviderSecret,企业微信id

6.3企微应用授权登录:

代开发授权应用secret接口获取到的permanent_code、auth_info.agent.agentid,auth_corp_info.corpid

7 应用上线

操作:企业微信服务商>工具->服务商代构建->代发应用上线,和模板上线在一个位置

8.客户操作

[企业微信]->底部工作台->管理企业->应用管理->应用名称->可见范围
设置可见范围后在范围里面的可以看到此应用

如果属于内测阶段,可以给客户提示小范围展示

posted on 2026-01-06 23:38  ljbguanli  阅读(59)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