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智能交通相机要求

由于各地用户要求和应用环境的原因,目前各地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电子警察"系统功能不尽相同,其主要功能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GA/T496-200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2)一般采用线圈检测或视频检测方式,抓拍机动车超速行为的"电子警察"采用雷达检测方式较多。
(3)违法证据照片应能清晰分辨停止线、"红灯"信号和号牌号码。
(4)应采用工业级技术标准,保证在户外能够稳定、高效的全天候运行。
(5)应适用于多相位、多车道的信号控制路口,并能有效保证违法证据照片的信号灯"红色"突出、轮廓分明、无法律异议。
(6)应具有自动补光设备,采用LED灯或节能灯补光,避免干扰驾驶员视线。
(7)应具有人工下载、无线下载、USB自动识别下载和联网传输等多种方式。
(8)应具有录像功能,能够提供交通事故回放功能,录像可自动循环覆盖。
(9)前端主机应具有时钟自动校对和死机自动复位功能。
(10)在行业标准的标定检测条件下,应满足机动车闯红灯捕获率95%,闯红灯记录有效率90%。
(11)软件界面友好大方,中心管理软件应采用B/S架构,支持WEB浏览方式。
(12)数据接口应符合公安部统一数据平台要求,数据库采用Oracle9i以上版本。
(13)升级换代应不受限制,具有良好的拓展型和兼容性。

posted on 2010-03-23 14:33  DP.  阅读(251)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