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地产开发常识

2.1 房地产开发“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违章占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章用电)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违章建筑)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章施工)

5.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违章买卖)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posted @ 2017-07-10 17:41  LeeKing  阅读(213)  评论(0编辑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