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保税和非保税料 军品料 等多个不同料类别的管理模式处理
1)当销售的客户是CN 的话(因为同一种材料或者成品,可以内销(需缴税)也可以外销(0税率)),就在CUSTOMER,MASTER里设置不为0的税率,客户是其他国家的话就为0,然后就可以通过BILLING 对应的财务凭证和你的GI凭证连结起来做物料消耗的查询(QUERY)
2)分工厂
3)分料号
4)采用在同一个工厂下,对物料进行分割评估,MRP范 围还要改成按工厂加库存来考虑
1、保税物料的需求来源于使用它的成品只用于出口对应的MRP设定的工厂或区域
2、会计方面启用分割评估,对应不同的记账科目
3、出口对应的MRP设定的工厂或区域下,原材料的MRP组维护对应的保税组
4、若工单使用ROUTING,则库存地点必须有对应的保税库存地点。
應該要看工廠的性質,是來料加工厰還是進料加工厰。不同的工廠海關對於物料的監管要求是不同的。建議如果是進料加工厰,可以用SL來區分保稅庫還是非保稅庫。如果是來料加工厰,建議用Plant來區分保稅厰還是非保厰。
对于2)方案,将物料M002维护成2个物料,并注明一个为保税物料,设置其评估参数,另一个非保税物料也分设其评估参数。当然这样可以实现区分评估,但这种方案违背了物料编码的唯一性规则(唯一性:保证编码的唯一性,是编码的根本原则),这样会给SAP系统维护带来很大麻烦,不可行。
对于3)方案,首先肯定这种方案在SAP系统中是可行的,我们对物料M002分别在2个工厂中进行维护,这2个工厂一个为保税料生产的,另一个为非保税料生产,这样在进行采购时就可以明确该物料为何种类型的物料。当然,这样做也是有很大弊端的,我们在进行成本核算或者进行评估时,不能对M002整体进行评估,而是要分工厂,再加上这样做会有点冗余:2个工厂就意味两套数据,两套业务,两套生产,两套销售。这样维护也会出现频繁借料问题。
4)方案,分割评估可以在同一工厂中对同一个物料(号)做不同的价值指派,通过在物料主数据中设置评估类别来对该物料分配不同的评估类型来区分物料
5)
解决方案如下:
1。编制材料编码时,输入海关材料编码属性(是多对一的关系,可以分区段输入一个海关编码)
2。对于进料加工型企业,输入海关BOM(海关BOM是一种简化操作,因为海关成品和海关材料编码
是按类别管理的),特别是输入海关核定的标准用量,损耗率。这个工作并不负责,因为编制物
料编码时,已经映射了实际物料和海关物料的关系,并且生产BOM已经编制完成。
3.材料入库时,指定这批材料是否保税,领料出库时,也需要指定是否保税,当然,在实施过程
中,这些操作都可以默认为不是保税的,那么,在需要制作海关帐(月底,或者其他时间)时,
有一个功能,叫做海关帐导入,系统自动抓取材料出入库类型为“保税”的资料,根据这些资
料,自动产生海关帐,因为已经做过材料编码和海关编码的映射关系,产生的海关帐是以海关编
码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抓取仓库实际出入库单据时,如果以前全部默认为非保税的,在此处,也可以手工选择哪些原
来非保税,而现在需要做到海关帐的。
这样,仓库实际出入库时,可以不区分材料是否保税,并且也没有必要,在需要制作海关帐时,
自动导入部分材料出入库单据,就可以产生海关帐了。
6)通过批次管理
(2)这些业务从本质上而言,还是体现在“物料的差异性管理”上,比如“清关的料”、“保税的料”、“军用的料”与“常规的料”之间是有差异的,是需要业务上做差异管理的。这里有一点,那就是“物料”本身可能并无差异,但在不同的“业务场景”下就有差异了,比如在汽配行业,发动机及其使用的某些零件,物料号本身是相同的,但却要区分军品与民品。但还有一点需要补充,这类业务对于原材料层级,跟纯粹的 MTO 业务是有差异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并不是军品销售订单 1 最后需要的原材料与军品销售订单 2 需要的原材料不能混用,所以,不能简单地通过在原材料层级也使用 MTO/MTS 来区分。
然后再来看一下 ERP/SAP 中的解决方案。对于这样的业务诉求,就跟前面记录类似,当然首先想到就是区分物料号,因为既然要分开管理,那么从本质上来说,这些料就与其他常规的料是有差异的,秉着“一物一码”的原则,在 SAP 系统中直接从物料编码的源头上进行区分就一了百了了,比如物料 A 代表着通用的物料, A_JP 代表中军品,这样从 BOM 、 MRP 、采购、生产、结算都全链条都按不同的物料进行。的确很简单也很直接,但同“供应商物料”方案一样,真正业务上是否就是不同的物料号呢,还是只是 IT 系统用不同的物料号倒逼业务呢?这是一个很“暧昧”的话题,甚至也还是一个“孰强孰弱”的业务与 IT 的博弈问题,在这里就不再过多地去强调再去分析。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同“供应商物料”面临的问题一样 (而且这种原因相较于“供应商物料” 所面临的情况更甚) ,那就是“不能区分物料号”来处理这些业务场景,那方案又该如何?
“不区分物料号”,顾名思义,就是在这些场景下,无论是清关、保税、军品、民品等等,都还是一个物料号,所以 ERP/SAP 系统中需要在使用相同的物料号的前提下,完成对不同业务场景的区分对待,比如 MRP 需要分开执行、库存管理需要区分、生产发交结算等也需要分开进行。
对于这样的业务诉求,目前从可操作的层面上,不同的项目上常采用的方案很多,由于术业专攻,这里就不复述诸如从成本上做“批次分割评估”等的方案,主要从后勤的角度,小结一下 2 个解决方案:
Ø 分工厂 :很好理解,因为在 ERP/SAP 里,大后勤 Logistics 的运行主组织结构是依托工厂 Plant 而来的,既然物料号不可区分,那把工厂分开,比如保税与非保税为 2 个工厂,在每个工厂下各自独立地运行自己的 MRP 、采购、生产、成本等业务。当然这里说的“分工厂”也主要是 IT 系统中的分工厂,不代表着业务层面的分开 2 个物理工厂,如果能分那敢情好,但常规下是比较难以操作的,物理工厂的概念不仅仅只是 IT 系统的一厢情愿,还得考虑更多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但即使是 IT 系统分工厂,这里依然可以看到,其一主数据的维护、业务流程的操作都将是两套进行,其二现实业务操作层面上即使在同一个物理工厂下也依然需要业务人员进行区分管理,比如库存仓库管理需要有“地儿”对应着各自的“保税”与“非保税”、“军品”与“民品”,这也就引出下一个解决方案的雏形。而针对这种分工厂的方案,由于从后勤各模块上已割裂开来,技术方案就在此不做记录。
Ø 分库存地点 :除开物理工厂的确可以不一样外,相比于“分工厂”,“分库存地点”更加符合业务实际。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业务都是同一波业务,人也都是同一波人,如下图所示,在“现状”里表明,从业务的角度来看,民用、军机都是在一块儿管理,比如都只有一个原材料仓库,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就会用线或特殊标记把民用与军机分割开来,所以就有了“未来”的方案,也就是说在 ERP/SAP 里,虽然物理地点可能还是一起,但可以借鉴现实中的“隔离区域”,设置成不同的“库位地点” Storage location 。

我想也正因为如此, ERP/SAP 里对于跑物料需求计划 MRP ,就提供了匹配着“库存地点”的运行单位,即 MRP Area ,可以把库存地点创建为 MRP Area ,从而让 MRP 在 MRP Area 下进行。具体的 MRP Area 技术应用,在以前的记录等都有过较为详细的记录,在此就不再赘述。
补充一点,那就是在这种模式下,依然可以结合很多特殊的采购类型,例如寄售、委外等,比如:

最终 MRP 及产生的补货结果:

所以,做个总结,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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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需求开始,比如销售订单或者调拨订单,不同的状态的订单库位地点不同,所以MRP Area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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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RP Area下执行MRP, 不同的 MRP A rea使用了不同的 storage location,严格地区分开了,库存不会混淆,需求也不会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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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 MRP Area 下的补货 PR 申请,也只会到自己的库位。比如库存地点 JJ 可以代表军机,QJ 可以代表船检等等;而本身的 工厂层级,则就是民用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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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结合 MRP AREA,还完全可以任由再使用诸如 K寄售、L外协等各种特殊的补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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