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研究生院【2004】6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院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根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具体情况,经计算机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规定:
(一) 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条件:
1、 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
2、 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并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有关要求另行规定),且导师同意提交答辩申请。
3、 在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博士研究生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l 在学期间应至少发表(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一级论文[1]3篇,其中至少一篇须发表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或国际重要期刊上。
l 在学期间应至少发表(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一级论文[1]1篇,并获得国家三大科技成果奖,署名在前10位或学生排名中第一位;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2)硕士研究生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同样适用设计艺术学专业)
l 至少在原《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规定的B类以上(含B类)刊物上发表(录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
l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排名署名在学生中第一。
(二) 本规定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三) 本规定解释权规计算机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注:
1. 一级论文系指国际重要期刊、国内一级期刊上发表的或被SCI、EI索引的论文。
2. 发表论文、专利、成果等都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作者排名可第一或第二,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为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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