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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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职责原则(SRP),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
如何判断是否应该去分离出类来?其实就是,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与一个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
开放封闭原则(OCP),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拓展,但是不可以修改。
怎样的设计才能面对需求的改变却可以保持相对的稳定,从而使得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以后不断推出新的版本呢?
无论模块有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变化的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等到变化发生时立即采取行动。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变化。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代码。
如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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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在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
依赖倒转原则(DIP),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我们要针对接口或抽象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
里氏代换原则(LSP),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简单的说,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
接口隔离原则(ISP),客户端不应该依赖他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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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米特法则(LOD),一个对象应该对其它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只与你直接的朋友通信,而避免和陌生人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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