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TDD
Michael Feathers在去年的The Deep Synergy Between Testability and Good Design一文中指出,TDD可以带来优秀的设计,而反过来想,那些不可测试的代码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
在我编写测试时,如果觉得有强烈的冲动促使我去测试一个私有方法,我就会把它看作一种暗示。它告诉我,我的类已经被封装得趋近于封闭了,测试代码无法再通过公共接口来“理解”这个类的行为。我顺从了这个暗示的召唤,重新构建了代码。通常我都会把这个私有方法(可能还有一些相关的方法)挪到一个新的类里面,在那里它不再是私有,可以让测试代码访问。
以上种种想法,都倾向于不鼓励使用私有方法,在天平的可测试性一端加入更多砝码。但它们并不是唯一的声音。实际上在我们所能看到的有关面向对象开发的观点中,很多都是支持少用一些类,极尽所能使用封装。在public API中只暴露最小的API集合,就会将耦合降低到最小。David West在Object Thinking一书中,引用了Lorenz和Kidd在Object Oriented Software Metrics书中的论述:
- 一个应用程序应该最多包括40个故事,100个类。
- 应用程序所属的整个业务领域不应该需要超过1000个类来完成。
- 每一次迭代后都该扔掉25-30%的代码。
- 每个类的职责:平均是7个。
- 每个类的方法数:平均是12个。
- 每个方法的代码行数:平均是15个。
- 需要进行注释的代码行数百分比:60。
- case语句的数量:平均为0。
如果私有方法确实是坏味道,需要把它们挪到自己所应归属的类中,这不就是“为了让测试变得简单,而增加类的数量”么?它势必会造成类的数量急剧膨胀。
那么该拿私有方法怎么办呢?测试它们太折磨人了。我们可否修改一下,把它们暴露给测试代码?或者不去测试私有方法,让设计与可测试性永不相干?或者,私有方法是一种坏味道,它表明一个类做了太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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