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的七个基本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一个对象应该只包含单一的职责,并且该职责被完整地封装在一个类中。
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 OCP):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也就是说在设计一个模块的时候,应当使这个模块可以在不被修改的前提下被扩展,即实现在不修改源代码的情况下改变这个模块的行为。
里氏代换原则: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DIP):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它们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客户端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
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CRP)又称为组合/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ion/ 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 CARP),其定义如下: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
迪米特法则:每一个软件单位对其他的单位都只有最少的知识,而且局限于那些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软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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