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与常量
变量
变量:可以变化的量
由于java是强类型语言,每个变量必须声明其类型
变量是程序最基本耳定存储单元,包含变量名,变量类型和作用域(类变量,实例变量,局部变量)。
格式:数据类型 变量名 = 值;(可以用逗号隔开,表示多个同类型变量)
注意事项
1.每个变量都有类型,可以是基本类型,也可以是引用类型
2.变量名必须是合法的标识符
3.变量声是一条完整的语句,因此每一个声明必须以分号结束。

常量
常量:初始化后不能改变值(特殊变量,在程序运行过程中不会改变,一般大写
final 常量名=值;
修饰符先后顺序不改变最终结果
变量的命名规范
1.所有变量,方法,类名:见名知意
2.类成员变量:首字母小写和驼峰原则:monthSalary
3.局部变量:首字母小写和驼峰原则:
4.常量:大写字母和下划线:MAX_VALUE
5.类名:首字母大写和驼峰原则:Man,Student
6.方法名:首字母小写和驼峰原则:run(),runRun()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