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對象設計原則——里氏原则
里氏替换原则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
继承必须确保超类所拥有的性质在子类中仍然成立
(Inheritance should ensure that any property proved about supertype objects also holds for subtype objects)。
就是什么时候应该使用继承,什么时候不应该使用继承
简单的要求: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也就是说:子类继承父类时,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外,尽量不要重写父类的方法。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入参数)要比父类的方法更宽松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方法时(重写/重载或实现抽象方法),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的输出/返回值)
要比父类的方法更严格或相等
注意:
虽然重写父类方法简单,但是继承体系的可复用性会比较差
作用是什么
实现开闭原则的重要方式之一
克服继承重写父类造成的可复用性茶
例子:
/** * 基类-实现两个数相减 */ public class Subtract { public int sub(int a,int b){ return a -b; } }
/** * 增加一个新的功能:完成两数相加,然后再与100求和, * 由类B来负责。即类B需要完成两个功能: * 两数相减 * 两数相加,然后再加100 */ public class SubtractAndAdd extends Subtract{ @Override public int sub(int a, int b) { return a+b;//这里如果修改了父类的相减的方法,造成功能错误 } public int add(int a,int b){ return sub(a,b)+100; } }
上面就违背了LSP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