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氏替换-再认识
Liskov于1987年提出关于继承的原则“Inheritance should ensure that any property proved about supertype objects also holds for subtype objects.”——“继承必须确保超类所拥有的性质在子类中仍然成立。”也就是说,当一个子类的实例应该能够替换任何其超类的实例时,它们之间才具有is-A关系。里氏转换正是由这位姓里的女士(Barbara Liskov)提出来的。
里氏替换原则: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它包含以下4层含义:
1.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2.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3.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4.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在实际的编程中会出现问题:有一功能P1,由类A完成。现需要将功能P1进行扩展,扩展后的功能为P,其中P由原有功能P1与新功能P2组成。新功能P由类A的子类B来完成,则子类B在完成新功能P2的同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有功能P1发生故障。
解决方案:当使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类B继承类A时,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P2外,尽量不要重写父类A的方法,也尽量不要重载父类A的方法。
我们会发现在自己编程中常常会违反里氏替换原则,程序照样跑。所以大家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假如我非要不遵循里氏替换原则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就是:你写的代码出问题的几率将会大大增加。
继承还包含这样一层含义:父类中凡是已经实现好的方法(相对于抽象方法而言),实际上是在设定一系列的规范和契约,虽然它不强制要求所有的子类必须遵从这些契约,但是如果子类对这些非抽象方法任意修改,就会对整个继承体系造成严重破坏。当对父类进行修改时,应当考虑到所有子类,可能会对子类的功能产生影响,尽量避免重写父类的方法,可以将原来的父类和子类都继承一个更通俗的基类,原有的继承关系去掉,采用依赖、聚合,组合等关系代替。-- 继承作为面向对象三大特性之一,在给程序设计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端。说不定不久的将来会有一种新的编程思想出现,干掉过程和对象,成为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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