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辞职程序

1. 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部门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2.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 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二章 辞职手续

1.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公司的文件资料;

(2). 公司办公用品;

(3). 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

(4). 公司的固定资产;

(5). 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2.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3.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        作。

第三章 工资福利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 结算工资。

(2).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休假时间。

(3).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2.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2).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1.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2.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3.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posted @ 2008-06-06 12:20  陆岛工作室  阅读(389)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