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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闭原则

  software entities like classes, modules and function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s.

  软件实体应该对外开放,对修改关闭,其含义是说一个软件实体应该通过扩展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如何应用:

  •   抽象约束

    第一通过接口或抽象类约束扩展,对扩展进行边界界定,不允许出现在接口或抽象类中不存在的public方法;第二参数类型、引用对象尽量使用

接口或抽象类,而不是实现类;第三抽象层尽量保持稳定,一旦确定即不允许修改。

  •   元数据控制模块行为
  •   制定项目章程
  •   封装变化
  • 第一将相同的变化封装到一个接口或抽象类中;第二将不同的变化封装到不同的接口或抽象类中,不应该有两个不同的变化出现在同一个接口或抽象类中。

posted on 2012-08-02 12:21  wve  阅读(137)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