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闭原则
software entities like classes, modules and function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s.
软件实体应该对外开放,对修改关闭,其含义是说一个软件实体应该通过扩展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
如何应用:
- 抽象约束
第一通过接口或抽象类约束扩展,对扩展进行边界界定,不允许出现在接口或抽象类中不存在的public方法;第二参数类型、引用对象尽量使用
接口或抽象类,而不是实现类;第三抽象层尽量保持稳定,一旦确定即不允许修改。
- 元数据控制模块行为
- 制定项目章程
- 封装变化
第一将相同的变化封装到一个接口或抽象类中;第二将不同的变化封装到不同的接口或抽象类中,不应该有两个不同的变化出现在同一个接口或抽象类中。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