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
前言
因为不喜欢 \(X 是正有理数\) 之类的描述所以来投奔集合了。
1. 集合的有关定义
一些元素构成的整体叫做集合。
集合中的每一个个体叫做元素。
常用 \(A,B,C\) 等拉丁大写字母表示集合,用 \(a,b,c\) 等小写字母表示集合中的元素。
当构成两个集合的元素相同时,这两个集合相等,用 \(=\) 连接。
2. 集合的性质
2.1 集合与元素的关系
元素和集合只有两种关系:属于或不属于。
属于,用 \(\in\) 表示。
不属于,用 \(\notin\) 表示。
用 \(\in , \notin\) 连接一个元素与一个集合。
e.g.
\(-1 \in \mathbb{Z}^-\ \ \ \ \ \ 0 \notin \mathbb{Z}^+\)
2.2 集合的三大特性
-
确定性
集合内的元素必须是确定的。
e.g.- "比较小的数"
构不成集合,原因:集合内元素不确定,没有一个标准。“多少”算是比较少? - "所有大于 \(200\) 的实数"
可以构成集合
- "比较小的数"
-
无序性
集合中的元素可以任意排列。
e.g.- 集合 { \(a,b,c\) } 等同于集合 { \(b,a,c\) } 等同于集合 { \(c,a,b\) }。
-
互异性
一个集合中的元素是互不相同的。极易错
e.g.- { \(1,1,4,5\) } 是集合吗?
不是,原因:\(1,1\) 出现了相同元素。
- { \(1,1,4,5\) } 是集合吗?
3.常见数集
e.g.
\(\mathbb{Z}^-:负整数\ \ \ \ \ \ \ \ \ \mathbb{R}^+:正实数\ \ \ \ \ \ \ \ \ \mathbb{R}^*:非0实数\)
\(a\in \mathbb{R}^*\ \ :a是非0的实数\ \ \ \ \ \ \ \ \ \ \ \ b\in \mathbb{R}^+\ \ :b是正实数\)
4. 集合的表示法
4.1 列举法
使用 \(\begin{Bmatrix}\end{Bmatrix}\) 将集合内的元素列举出来。
e.g.
- 绝对值小于 \(3\) 的整数
\(\begin{Bmatrix}0,1,2,3,-1,-2,-3\end{Bmatrix}\) - 大于 \(1\) 小于 \(5\) 的整数
\(\begin{Bmatrix}2,3,4\end{Bmatrix}\) - 所有偶数构成的集合
\(\begin{Bmatrix} 0,\pm2,\pm4,\cdots\end{Bmatrix}\)
4.2 描述法
格式:
\(\begin{Bmatrix}(研究对象) \ | \ (满足的特征)\end{Bmatrix}\)
e.g.
- 大于 \(1\) 小于 \(5\) 的整数
\(\begin{Bmatrix}x \ | \ 1<x<5,x\in \mathbb{Z}\end{Bmatrix}\)
注意:
研究对象为数,用 \(x\) 代替,因为字母可以表示任意数。
不要丢下 “整数” 这一条件! - 所有偶数构成的集合
\(\begin{Bmatrix}x \ | \ x为偶数\end{Bmatrix}\) 或
\(\begin{Bmatrix}x \ | \ x=2n,n\in \mathbb{Z}\end{Bmatrix}\)
注意:
在 \((满足的特征)\) 中可以引入新变量,但必须在后面写好取值范围 - 平面直角坐标系第一象限的点构成的集合
\(\begin{Bmatrix}(x,y)|x>0,y>0,x\in \mathbb{R},y\in \mathbb{R}\end{Bmatrix}\)
注意:
在此例中描述的是点,因此需用点的表示形式 \((x,y)\) 表示研究对象,这种集合称为点集。
坐标轴并不在第一象限内。
平面直角坐标系中只能表示所有实数,因此不要忘记在 \(x,y\) 后面写好取值范围。
5. 集合之间的关系
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用符号 \(\varnothing\) 表示。
前提:可以构成一个集合。
e.g.
- 大于 \(200\) 岁的活人
可以构成一个集合,但集合中没有元素,所以是一个空集。 - 很接近 \(+\infty\) 的数。
违反集合的确定性,不能构成一个集合,因此不能描述“它是什么集合”。
注意:
当集合内有参数时,注意空集。
特别规定: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极易错
子集的定义
如果集合 \(A\) 中的任意一个元素都属于集合 \(B\),则称集合 \(A\) 是集合 \(B\) 的子集。
用符号表示为 \(A \subseteq B\) ,读作“\(A\) 包含于 \(B\)”。
还可以表示为 \(B \supseteq A\) ,读作“\(B\) 包含 \(A\)”。
子集的特殊情况
对于集合 \(A\) 与集合 \(B\):
- 当 \(A=B\) 时
此时不仅 \(A \subseteq B\),同时 \(B \subseteq A\)。
反过来,当\(A \subseteq B\),且 \(B \subseteq A\) 时,\(A=B\)。 - 当 \(A \subseteq B\) 时,有元素属于 \(B\),但却不属于 \(A\)(即 \(A \ne B\))
此时称 \(A\) 是 \(B\) 的真子集。
用符号表示为 \(A \subsetneqq B\) ,读作"\(A\) 真包含于 \(B\)"。
还可以表示为 \(B \supsetneqq A\)。 - 当 \(A=\varnothing\) 时
此时 \(A\subsetneqq B\) 仍然成立。
特别规定: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
计算子集个数
对于有 \(n\) 个元素的集合
- 有 \(2^n\) 个不同的子集。
- 有 \(2^n-1\) 个不同的真子集。
6. 集合之间的运算
交集
从名字可以知道两集合的交集也就是两集合的相交部分。对于集合 \(A,B\),其交集表示为 \(A\cap B\)。
交集满足交换律、结合律、分配律:
并集
即两集合两集合合并以后组成的整体。对于集合 \(A,B\),其并集表示为 \(A\cup B\)。
怎么记这两个符号的方向呢?可以看 "交","并" 二字汉字写法那两个点的朝向。
补集
对于全集 \(U\) 和其中的一个集合 \(A\),定义全集中不属于集合 \(A\)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叫做集合 \(A\) 的补集,用 \(\complement_U A\) 表示。在全集不变的情况下,也可以用 \(\overline{A}\) 表示。
运算律
对于交集,并集,其都满足交换律,结合律,分配律,吸收律:
对于补集,其满足德摩根定律和重叠律:
德摩根:
重叠律:
要注意:
迁移自洛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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