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章程
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章程
(最新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团结、整合合肥各高校计算机协会的资源和力量,加强合肥各高校计算机协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扩大各校计算机协会的影响,凝聚合肥各高校计算机协会的力量,安徽农业大学计算机协会、安徽警官学院计算机协会、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协会等共计19所高校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社团,经各校计算机协会负责人共同商讨后决定组建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的名称:本联盟的正式名称为“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
第三条、本联盟的性质:本联盟是由在合肥的、各高等院校的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自发组成的一个集学术性、联合性、和专业性于一体的非赢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联盟的宗旨:以繁荣校园计算机文化,服务合肥高校大学生为宗旨,携手发展,互帮互助,互惠互利,共同进步。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本联盟的成员为各加盟高校的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成员必须是经所在院校批准成立的合法学生社团;
(二)在各高校内从事计算机服务或相关业务的社团、协会;
(二)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四)在所在院校拥有良好的声誉(若被所在院校、团委、或其他有资信调查能力的机构认定其存在重大过错行为的协会,则暂不予批准)。
第七条 成员加入联盟的程序是:
(一)符合联盟章程第五条的条件并同意阅读联盟章程。
(二)向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常务委员会发出申请。
(三)经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常务委员会商讨同意其加入。
(四)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常务委员会向申请协会发送同意加入联盟协议书,申请协会负责人代表本协会在联盟章程等相关文件上签字同意。
第八条 权利:
(一)、 全体成员平等拥有享受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 高校各协会第一负责人为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常务委员会常委,直接参与联盟的组织建设及发展决策;
(三)、 各高校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可以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涉外活动。
(四)、 享受联盟提供的培训、研讨等交流机会;
(五)、 经联盟常委会同意,以成员名义在适当范围内举办符合联盟宗旨的活动并得到组织支持和协助;
(六)、 共享联盟的资源及对外交流机会;
(七)、 对联盟组织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八)、 可以向联盟常委会推荐新成员。
(九)、 有权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及对联盟的任何人提出合理有据的批评。
(十)、 各加盟协会享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九条 义务: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损联盟声誉、侵害各加盟协会权利的活动;
2、 自觉发扬自律精神,遵守并传播“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宗旨;
3、 全力维护“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的权益和声誉;
4、各加盟协会会员自该协会加入联盟之日起,即为联盟成员,联盟承认各加盟协会的合法地位,其会员须凭相关证件(即各加盟社团自行制作的会员证)参加活动,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5、 向联盟提供赞助费,以确保联盟各项活动的正常运转;
6、 支持联盟的工作,积极参与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完成联盟交给的力所能及的任务。
7、 遵守本联盟章程,服从联盟领导。积极提出有益建议,并协助本联盟开展活动,维护本联盟名誉,向所在校内外宣传本联盟。
8、 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关心、爱护、支持联盟,各加盟协会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学互助。
9、 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提供市场资讯,促进相互间的交流,为联盟的发展贡献力量;
10、 为“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实现各加盟社团互惠互利,共同繁荣。最终发展壮大联盟。
第十条 退出:
1、 成员因自身原因可以随时退出联盟。
2、 成员自行退出联盟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理事会,然后交理事会开会讨论同意后, 由常委会主席签章,联盟行文,正式除名。
3、若背离“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章程,行为有损联盟宗旨及声誉者,理事会有权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本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成员由各加盟院校的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的会长或社长(即第一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常委会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处理联盟事务。常委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常委若干。常委会主席、副主席、常委由理事会表决委任。常委会主席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每位发起成员向理事会推荐一名代表配合常委会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常委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常委会领导;
(二)决定加盟成员的吸收或除名,授予或撤消成员资格证书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协调成员和各机构的统一行动;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组织提出本联盟章程修改草案;
(六)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八)奖励表现优秀的加盟社团、个人。
第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联盟常委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理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加盟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主席及其他领导人员名单,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年终优秀加盟社团或个人名单;
(五)代表联盟,签署相关协议、决定;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七条、各高校校内外捐赠或赞助, 在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各加盟协会的赞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经费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有经费开支必须经常委会主席签字方才有效.
第十九条、本联盟的会费,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条、经费由常委会直接管理,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支出报告。并于每届理事会工作总结之前向理事会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作为各加盟协会内部文件,各加盟协会干部不能随意将本章程外泄或任意发布。
第二十二条、 各加盟协会干部必须认真阅读本章程,承认章程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鉴于联盟实际,同时考虑保持本章程的完整性,以上部分条款暂不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部分内容与各加盟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所在院校规定相抵触的,以后者规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计算机协会常务委员会保留对于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9年3月28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团结、整合合肥各高校计算机协会的资源和力量,加强合肥各高校计算机协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扩大各校计算机协会的影响,凝聚合肥各高校计算机协会的力量,安徽农业大学计算机协会、安徽警官学院计算机协会、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计算机协会等共计19所高校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社团,经各校计算机协会负责人共同商讨后决定组建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的名称:本联盟的正式名称为“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
第三条、本联盟的性质:本联盟是由在合肥的、各高等院校的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自发组成的一个集学术性、联合性、和专业性于一体的非赢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联盟的宗旨:以繁荣校园计算机文化,服务合肥高校大学生为宗旨,携手发展,互帮互助,互惠互利,共同进步。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本联盟的成员为各加盟高校的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成员必须是经所在院校批准成立的合法学生社团;
(二)在各高校内从事计算机服务或相关业务的社团、协会;
(二)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四)在所在院校拥有良好的声誉(若被所在院校、团委、或其他有资信调查能力的机构认定其存在重大过错行为的协会,则暂不予批准)。
第七条 成员加入联盟的程序是:
(一)符合联盟章程第五条的条件并同意阅读联盟章程。
(二)向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常务委员会发出申请。
(三)经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常务委员会商讨同意其加入。
(四)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常务委员会向申请协会发送同意加入联盟协议书,申请协会负责人代表本协会在联盟章程等相关文件上签字同意。
第八条 权利:
(一)、 全体成员平等拥有享受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 高校各协会第一负责人为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常务委员会常委,直接参与联盟的组织建设及发展决策;
(三)、 各高校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可以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涉外活动。
(四)、 享受联盟提供的培训、研讨等交流机会;
(五)、 经联盟常委会同意,以成员名义在适当范围内举办符合联盟宗旨的活动并得到组织支持和协助;
(六)、 共享联盟的资源及对外交流机会;
(七)、 对联盟组织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八)、 可以向联盟常委会推荐新成员。
(九)、 有权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及对联盟的任何人提出合理有据的批评。
(十)、 各加盟协会享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九条 义务:
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有损联盟声誉、侵害各加盟协会权利的活动;
2、 自觉发扬自律精神,遵守并传播“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宗旨;
3、 全力维护“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的权益和声誉;
4、各加盟协会会员自该协会加入联盟之日起,即为联盟成员,联盟承认各加盟协会的合法地位,其会员须凭相关证件(即各加盟社团自行制作的会员证)参加活动,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5、 向联盟提供赞助费,以确保联盟各项活动的正常运转;
6、 支持联盟的工作,积极参与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完成联盟交给的力所能及的任务。
7、 遵守本联盟章程,服从联盟领导。积极提出有益建议,并协助本联盟开展活动,维护本联盟名誉,向所在校内外宣传本联盟。
8、 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关心、爱护、支持联盟,各加盟协会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学互助。
9、 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提供市场资讯,促进相互间的交流,为联盟的发展贡献力量;
10、 为“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实现各加盟社团互惠互利,共同繁荣。最终发展壮大联盟。
第十条 退出:
1、 成员因自身原因可以随时退出联盟。
2、 成员自行退出联盟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理事会,然后交理事会开会讨论同意后, 由常委会主席签章,联盟行文,正式除名。
3、若背离“合肥高校计算机协会联盟”章程,行为有损联盟宗旨及声誉者,理事会有权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本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成员由各加盟院校的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的会长或社长(即第一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常委会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处理联盟事务。常委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常委若干。常委会主席、副主席、常委由理事会表决委任。常委会主席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每位发起成员向理事会推荐一名代表配合常委会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常委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常委会领导;
(二)决定加盟成员的吸收或除名,授予或撤消成员资格证书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协调成员和各机构的统一行动;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组织提出本联盟章程修改草案;
(六)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八)奖励表现优秀的加盟社团、个人。
第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联盟常委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理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加盟计算机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主席及其他领导人员名单,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年终优秀加盟社团或个人名单;
(五)代表联盟,签署相关协议、决定;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七条、各高校校内外捐赠或赞助, 在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各加盟协会的赞助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经费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有经费开支必须经常委会主席签字方才有效.
第十九条、本联盟的会费,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条、经费由常委会直接管理,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支出报告。并于每届理事会工作总结之前向理事会提供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作为各加盟协会内部文件,各加盟协会干部不能随意将本章程外泄或任意发布。
第二十二条、 各加盟协会干部必须认真阅读本章程,承认章程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鉴于联盟实际,同时考虑保持本章程的完整性,以上部分条款暂不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部分内容与各加盟协会或相关学生团体所在院校规定相抵触的,以后者规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计算机协会常务委员会保留对于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9年3月28日起施行。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