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为三局两胜制。比赛上场队员每队6人。发球队员必须在本场区各占两排,当发球队胜一球时,则由下一轮次的队员继续发球。不准连续发球。比赛采取每球得分制。每方的六名球员按顺时针方向轮流发球。每次本队获得发球权后由发球球员在本方半场的右后角将球发入对方半场重新开始比赛。发球球员可以用上手或下手发球,用拳,伸开的五指或是手臂来都可以。发球可以在底线后的任一处开球,但是规则又允许进行跳发球的队员在落下时进入场内。排球可以落入对方半场的任何一处,该发球队员将继续发球直至本队失去发球权。

  发球队员必须在裁判员鸣哨后五秒内将球发出,球被抛起发球队员未击球,球未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裁判应再一次鸣哨继续发球。发球队员在裁判未鸣哨而发球的,发球无效,重发,不判对方得分,第二次则判犯规。发球方将球击入对方场区内任何位置均有效。

  队员的一脚或双脚踏过中线不算犯规,但触及对方或影响对方的则判犯规。任何队员只有在两米线后(踩线犯规)才可以对高于网的球做进攻性扣球动作。拦网不算一次触球,还可在击球三次将球击入对方场区。在对方发球时,前排队员不允许单手上手击球或拦网。每局比赛有六人次换人,取消暂停。第一局和决胜局由双方抽签决定发球权,第二局则有另一方发球。每队最多击球三次(拦网除外)并将球回击过网进入对方场区。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身体的任何部位都允许触球,并取消“持球”这个概念,队员只要不把球接住后再击入对方区不判犯规。局间休息时间为三分钟,决胜局为五分钟。决胜局某一队先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进行休息。

  每场比赛为五局三胜,前四局每局先得25分为胜,第五局先得15分者为胜。当出现24平或14平时,要继续比赛至领先2分才能取胜。一场比赛中,裁判员的判定是最终判决。只有队长可以对裁判员的判罚当场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裁判应及时予以解释。申诉比赛队对裁判员判罚有争议,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决,比赛后可向保裁委员会提出口头申诉。裁判员亦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口头报告。如被红牌罚下者,不得再参加本场比赛,并停赛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