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概率问题-赌注分配

甲、乙两人赌技相同,各出赌注500元,约定:谁先胜三局,谁拿走全部1 000元赌注.现在已经赌了三局,甲二胜一负,因故要终止赌博,问这1 000元赌注应该如何分配才公平?

 

思路分析:

  平均分配对甲欠公平,全部给甲则对乙欠公平,合理的分配是甲、乙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赌注.一种看来可以接受的方法是按照已胜局分,即甲拿2/3, 乙拿1/3,仔细分析,发现这种分配也不合理。

继续推理,从题目要求上看,先胜三局如果要分出胜负需要4局或者5局。

  如果第4局甲胜乙负,则满足三胜一负。甲拿走1000。结果就是甲无(没有第5局)如果乙胜甲负,则进入第5局,4,5局结果无非是:乙甲,乙乙。

  其中“乙甲”表示第4局乙胜第5局甲胜,自然还是甲先胜3局,拿走1000。“乙乙”表示第4局第5局都乙胜,乙拿走1000。

  对前面三个结果都是甲有2种可能获胜因而得这1 000元赌注,只有在最后一个结果才能乙得到全部赌注.在赌技相同的情况下(甲、乙获胜的可能性相同),甲、乙最终获胜的可能性大小之比为2∶1,所以全部赌注应该按照这个比例分配,1000元钱,甲拿三分之二四舍五入为667,乙拿剩下的三分之一,即333元。

  但是这么做有个问题,这是建立在原有概率基础之上往下算,原有的概率是多少呢?根据古典概型,由于两人赌技相同,两人的胜率都是二分之一,这二分之一的来源是,对该事件即“赌技相同,先赢三局拿钱”进行可能性试验。

而上述错误做法,本质上是还在延续该条件下的试验,只不过是“排除掉了甲两胜一负”的前三局所有情况,而“甲两胜一负”的本质实际上是原试验的一种可能性,它并不是一个常量,他是一个变量,例如还有可能是“乙两胜一负”。

  “前三局游戏,其概率为P(甲两胜一负)=1”。要求“公平”这个试验,就不能将前三局结果考虑其中,因为他们不具有可变性,不具有随机的“可能性”,比如我们不能说“前面彩票中奖的人下一次彩票中奖的可能性更多的预估",这属于另一个独立事件。由于事件是互斥的,而整个游戏最多需要进行五次试验才能将所有的情况表现出来,这时候就要抛弃前面的试验结果来看,最多再赌2局。设想继续赌两局,则结果无非以下四种情况之一:

  甲甲、甲乙、乙甲、乙乙

  其中“甲乙”表示第一局甲胜第二局乙胜,其余类推。把已赌过的三局与中这四个结果结合(即甲、乙赌完五局),我们看到:对前三个结果都是甲胜三局得1000元,只有在最后一个结果才由乙得1000元。在赌技相同的情况下,四个结果应有等可能性。因此,甲、乙最终获胜的可能性的大小之比为3:1。全部赌本应按这比例分,即甲分750元,乙分250元,才算公平合理。

 

参考《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陈希孺)》

posted @ 2020-10-01 13:55  浮屿  阅读(1945)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