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恶心人,不能用父类公成员
为了那一小戳人的利益.明明公成员就是大家都可以用的,继承的好处:方便都拿走了.真是坑人.
 写个子类,所有基类成员还要再声明一下.或者加上本->,这难道不是很丑吗?还比不上自己再声明一下.
 或者,你搞个用 A::{B,C,D}也好嘛.
 啥都没有.真是恶心!!!
用 标记基<F,T>::列;用 标记基<F,T>::记;
用 标记基<F,T>::奇;用 标记基<F,T>::无;
看嘛,好难看!!!
 下面是简化的极致了:
用 M=标记基<F,T>;
用 M::列,M::记,M::奇,M::无;
其实不就是在冲突时,才会有问题吗?或者说继承类层次太深,找不着变量.本来深度继承就是设计有问题.
 现在,连浅层次(1层继承)都这样折腾.所以大好语言,就被这些人乱折腾.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1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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