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变量常量
变量常量
在Java中,变量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的变量和引用类型的变量。
在Java中,变量必须先定义后使用,在定义变量的时候,可以给它一个初始值。例如:
int x = 1;
上述语句定义了一个整型int类型的变量,名称为x,初始值为1。
变量常量
实例变量
从属于对象,如果不自行初始化,这个类型的默认值 0 0.0
布尔类型:默认是false
除了基本类型,其余默认值都是null
局部变量
在main方法的括号里
类变量 static
从属于类 和类一起消失
变量的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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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变量、方法、类名:见名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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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成员变量:首字母小写和驼峰原则:moneySalary 除第一个单词外,后面的单词首字母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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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变量:首字母小写和驼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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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名:首字母小写和驼峰原则 r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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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量:大写字母和下划线_ MAX_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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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名:首字母大写和驼峰原则 GoodMan
定义变量的时候,如果加上final修饰符,这个变量就变成了常量:
常量在定义时进行初始化后就不可再次赋值,再次赋值会导致编译错误。
常量名一般使用大写字符
变量的作用范围:
在Java中,多行语句用{ }括起来。很多控制语句,例如条件判断和循环,都以{ }作为它们自身的范围。
只要正确地嵌套这些{ },编译器就能识别出语句块的开始和结束。而在语句块中定义的变量,它有一个作用域,就是从定义处开始,到语句块结束。超出了作用域引用这些变量,编译器会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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