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来好好的,5月份带着三方协议回学校,直接将报道证、户口迁迁移证指到公司来的,可是由于没有深圳市的接收函,只能暂时办理择业代理。
不巧的是,7月2号那天,毕业回家的那天,就在快要到家里的路上,公司给我打来电话,说是我的接收函已经办好,问要寄到什么地方,我一时傻了。当时我们的档案及户口都正在发送中,这个时候来了接收函叫我去哪里找!而且那接收函是40天就过期的,我现在又已经在家里了,我狂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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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8-10-11 00:59
canbe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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