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R——关于DPO
GDPR第四部分着重讲述了DPO (Data Protection Officer)这个角色,本文记录下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一、DPO是一个人来担任吗?
数据保护官可以是一个单独的人、也可以是一个团队(需要有个总的负责人),只要能履行GDPR 中对DPO的职责要求就行;
数据保护官可以是内部人员、也可以是外部人员,但需要注意和业务无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s,保持“独立性”;
二、DPO是一个管理职能的岗位吗?
数据保护官无管理职能,但具备向最高层直接汇报工作的权利;角色是”顾问“而不是”决策者“。
就好像“产品经理”不是“经理”似的。
三、发生不好的后果是否需要承担法律或经济责任?
GDPR第38条规定,DPO在GDPR框架下是一个顾问角色,其职责是协助和监督组织的合规,而非直接承担法律或经济责任。最终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数据控制者或处理者承担。然而,DPO需要尽职履行职责,确保合规工作得到有效实施(这点很考验),以避免因疏忽或失职导致的职业风险或声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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