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的原则

  1. 单一责任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否则应该拆分。即,当改变某个类的时候原因有且只有一个,让一个类只做一种类型责任。
  2. 开放-封闭原则(Open & Close Principle,OCP)。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因该是可以扩展的,即开放的;但是不可修改的,即封闭的。
  3.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eple,LSP)。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基类。即,在任何父类出现的地方,都可以用子类的实例来赋值给父类型的引用。当一个子类的实例应该能替换任何其超类的实例时,它们才是一个(is-a)关系。
  4.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即,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
    • 抽象:抽象类、接口。相对稳定。
    • 细节:具体的实现类。多变。
    • 面向接口编程降低类间的耦合性。
  5. 接口分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即: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同时在抽象级别不应该有对于细节的依赖。这样的好处就在于可以最大限度地应对可能的变化。
    • 单一责任原则注重的是职责,而接口分离原则注重的是对接口的分离。
    • 单一责任原则主要是约束类,它针对的是程序实现的细节;接口分离原则主要约束接口,主要针对抽象和整体框架的构建。
    • 接口分离:要为各个类建立他们的专用接口,而不要试图区建立一个很庞大的接口供所有依赖它的类区调用。应该拆分为更具体地接口,只包含用户感兴趣的部分。
  6. 重用发布等价原则(Release Reuse Equivalency Principle,REP)。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7. 共同封闭原则(Common Closure Principle,CCP)。包中所有类对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产生影响,则将对该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于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8. 共同重用原则(Common Reuse Principle,CRP)。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所有类。
  9. 无环依赖原则(Acyclic Dependencies Principle,CRP)。在包的依赖关系图中不允许存在环,即包之间的机构必须是一个直接的无环图形。
  10. 稳定依赖原则(Stable Dependencies Principle,SDP)。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11. 稳定抽象原则(Stable Abstractions Principle,SAP)。包的抽象程度应该和其稳定程度一致。
posted @ 2022-05-16 00:02  某科学的撒把豆子  阅读(70)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