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Ruby 编程基础:常量

1. Ruby 中常量有自己的命名规则(不仅是约定):以大写字母开头;(类名必须为常量)

2. Ruby 是一种弱类型的语言,这意味着定义Ruby变量时无须指定该变量的数据类型;

  变量可可以一会儿是数字类型,一会儿是字符串类型;

3. 约定:Ruby中的常量名的全部字母大写,

4. 常量定义:只能在类、模块、顶层定义,绝对不能在方法中定义;(直接在Ruby源文件中定义常量时,就等于在顶层对象中定义常量);

常量的范围:

1. 常量的有效范围:定义常量的类、模块的内部,内部类中也可引用,子类中也可访问该常量;(顶层常量可以在任意地方被访问);

2. 在上面的范围外访问常量时,使用“::”操作符来限定。顶层常量的访问用“::”但左边的限定类为空;

3. 内部类存在父类时,内部类将优先使用外部类的常量,在外部类中找不到时才会使用父类中的常量;(但顶层对象的优先级很低)

4. 内部类、子类可以覆盖外部类、父类中的常量;并不是重新赋值,而是重新定义一个新变量;

类名和模块变量:

1. 系统在生成类对象、模块对象的时候,还会将该类对象、模块对象赋值给一个与类、模块同名的常数;从语法上讲,引用该类名、模块名就相当于引用该常量;

 

 

 

posted @ 2009-12-25 22:05  fanyangxi  阅读(1227)  评论(0)    收藏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