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使用绝对要小心风险

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电子化程度的提高,银行卡作为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使用,人们在享受银行卡支付结算方便快捷的同时,有一些交易的风险被消费者忽视了。现对银行卡在交易时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如下的归纳总结。

一. 银行卡转帐的风险

现在各家银行为客户提供银行卡转帐的方式有四种,分别是:电话银行转帐、ATM机银联转帐、柜面转帐、以及网上银行转帐。

电话银行转帐:是指通过电话银行进行卡卡转帐以及卡折转帐,通过相应的语音提示,输入转入卡的卡号即可。它需要银行卡持卡人在银行网点首先办理指定银行卡的转出许可授权,之后就可以向同一家银行的储户的卡或者是折子上转款了。由于在转款时只是需要输入银行卡的卡号即可,没有其他验证信息,一旦卡号输错,将会把款转到其他人的帐户上,使自己蒙受损失。因此,由于此种转帐风险较大,不建议客户使用!!

ATM机银联转帐:是指通过ATM机的银联交易系统进行的转帐。它使用范围有限,目前在北京只局限于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的ATM机可以进行转帐操作,输入卡号即可,转帐风险较高,不建议客户使用!

柜面转帐:是指通过柜面交易进行银行卡的转帐。转帐时要出示相关证件,并且转帐时需要核对一些转入卡的相关信息,例如卡号、户名、开户证件号等等。交易风险较小,一般不会发生转帐错误。但是需要值得一提的是:有些银行在进行柜面转帐时会泄露转入卡的相关的客户信息,例如帐户余额等。

网上银行转帐:是指通过网上银行系统进行的转帐。输入转出卡的卡号和密码后,进行页面操作进行转帐。在此,我不建议客户使用此种转帐方式。由于银行网络加密度低,卡内资金被盗取的风险较大。


二.银行卡网上银行操作的风险

现在各家银行都为储户提供了网上银行的服务,包括余额查询,密码修改、转帐交易等等服务。但是就目前而言,各家银行的网络系统还不是十分的完善,网络银行的加密措施还需改善,有许多“木马”病毒程序有可能侵入到系统中,当输入卡号和密码后程序进行自动的记录和跟踪,使其他人可以盗用你的帐户进行网上支付或者是转帐。还有就是发现了一些“假银行网站”,蒙骗客户输入卡号和密码,从而实现盗取钱财的目的。因此,为有效防范网上银行交易时的风险,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要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别人泄露自己的密码;要核实网址,不要从来历不名的超级链接访问网站,每次登录尽量直接输入正确网址;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和安装防火墙,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银行,不要打开来路不明的电子邮件等。


三. 银行卡刷卡时的风险

现在银行发行了很多的贷记卡,贷记卡最大的特点就是在POS机消费时不需要输入密码,只要签字正确即可刷卡进行消费。因此,如果用贷记卡进行消费结算的话,要在签字时查看签字底单是一份还是两份,由于签字的底单采用的是无碳复写的纸张,如不注意的话,可能是两套消费签单叠加而成,商家可以通过此种手段坑骗消费者。


四. 银行卡被挂失的风险

如果你持有的银行卡,在开卡时的相关信息(例如卡号、身份证、工作单位等)被犯罪分子掌握,犯罪分子无须密码以及银行卡就可以通过制造假的身份证的方式来到银行,进行你的银行卡的挂失交易,从而冻结合法持卡人的帐户,然后重新办理一个新帐户(即新卡)来实现盗取他人的资金。


五. 银行卡ATM机操作的风险

在用银行卡进行ATM机操作时,主要有以下3大类风险:

1)ATM机进行操作时泄露密码产生的风险。一些不法份子可能采用在旁边偷看、安装微型摄象机、发布告示等方法盗取客户密码。

2)ATM机取款时取款口被做了“手脚”,使现金不能吐出来,待客户离去后取下“装置”拿出现钞。

3)ATM机操作后泄露帐号产生的风险。一些不法份子通过偷换客户银行卡以及捡取客户丢弃的银行查帐单的方式来获取客户帐号。

特别提醒:

还有一种银行卡的潜在风险需要持卡人注意,就是在办理银行卡时相关资料的妥善保管,尽量避免他人携带自己的相关资料(身份证、工作证、财务证明等)代办银行卡,这样做可能会带来他人通过复印原始资料暗自办理其他银行的贷记卡进行恶意透支消费,而卡的真正主人并不知情,最终蒙受经济损失。还有就是在其他需要使用身份证(像买房、买车、办卡之类)复印完身份证之后,一定要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地注明使用的用途,以防止别有用心的人盗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贷记卡透支消费。

综上所述,银行卡在交易时产生的风险无处不在,银行卡的风险与持卡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强弱有很大关系。为了避免以上风险的发生,我们在使用银行卡时要加强防范的意识,了解发生意外事件(像丢卡)后的处理办法,在用银行卡交易时做到小心谨慎,发现问题以及特殊情况后及时向银行客服咨询,加强个人资料的管理。相信随着客户防范意识的增强和银行安全技术的不断提高,银行卡的使用将会更加安全、高效、方便、快捷!

posted @ 2005-04-30 11:54  Evernory  阅读(1266)  评论(1编辑  收藏  举报